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总合计金额是不是客户应付的实际金额?

本公司产品未税5350元,开6个点的增票就是含税5671元。客户是不是就应付5671元?那增票要怎么开?总金额就写5671元吗?(客户是可以去抵扣17个点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总合计金额不是客户应付的实际金额。增值税是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为增值税税金。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是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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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1
是的!购货方应付款5671元;你公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671元;但你公司要缴纳销项税额只有6个点的,对方也只能抵扣6个点,而不得抵扣17个点;也就是说:你销售开票要缴纳多少税率,对方也只能抵扣多少税率;
第2个回答  2013-10-11
客户应付5671元,你开具给对方的增票的税率,决定了他可以抵扣的税率,不是客户可以决定的。
第3个回答  2013-10-11
是的,购货方应支付金额是含税金额,
第4个回答  2014-12-19
28000.88498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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