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名下有一套住房(爷爷奶奶都已经死了)。本来这套房子是我爸爸名下的,但是拆迁时写成了我奶奶的名字,钱也是我爸爸一个人出的,是给我奶奶住的,但是这些都没有办法证明了。我奶奶有子女3人:一个是我爸爸(A)、一个是从来没有尽过作为女儿义务的(B)、还有一个精神病人(C)。B的监护人是A。B自从C得了精神病,就断绝了与我奶奶的联系,当时B还没有结婚。B一家人从来没有去看过我爷爷奶奶,外甥和爷爷奶奶之间都不认识的,就是那种对面碰到都不认识的那种(但是我们在法律上没有证据证明B跟我爷爷奶奶已经断绝关系了)。现在B要来跟我们分这套房子的财产了,要求我们给他们钱,请问我们要怎么办?如果要签协议,要怎么写?请懂行的说明一下,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