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百度了这个问题,但是看不太懂,请教一下大家。
背景:8月份的票,公司名称开成分公司了,总公司拒收发票。对方未扫描,我公司已做账交税。
问题:
1、开了红字发票后,那份红字发票需要扫描吗?还是做别的什么处理?
2、做账的时候,是做相反分录还是写红字?之前做的是: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现在要怎么做?
3、同一家公司同一笔业务,8月份开的一张错误,9月份开的一张也错误,9月份的当月已经作废,8月份那张这个月开红字发票。问过税局了,说开了8月的红字发票后,2张发票数额可以合计开到一张。我想问:重新开正确的发票后,之前的进项税额怎么转到这个月来抵扣掉,怎么做账?
4、在报税系统里如何操作?
红字发票不要扫描认证。直接给对方做帐。
做红字。同样的分录,蓝字改红字。
之前的进项税,开了红冲发票后做进项税转出。重新的正确的发票,再去认证抵扣。
报税系统按销售汇总表做。
嗯,同意您提出的不同意见。不过我们公司发票不多,我是想在10月将8月的红字金额和9月的作废金额合计重新开到一张,这样作账可以吗?
1、红字发票不要写在相反方向,应该用红字或者蓝字负数
2、8月开出的发票,在9月开了红票就已经完结,9月开的发票直接作废也已经完结,所以你10月重新开的发票已经与前面退回冲红与作废票没有了关系,因此你当然可以自己决定开多少金额(当然前提是与业务金额相同),不需受8月退回冲红与9月作废影响。
3、如果你想说的是,8月的不专门开一张红票,而是将红字与9月重开的蓝字合并,不建议这样做。虽然发票管理规定没有明确禁止,但一般税控系统是开不出这样的发票的,并且也不利于你的发票管理。如果发票数量有限,可以申请增加发行发票份数。
是10月申请开8月的红票,已经申请审批,我现在还没开。我的意思是,红票是专门开一张,然后将8、9月份的金额重新开正确的(一共需要2张发票),想把这2个金额合计开一张蓝字发票,但是不知道怎么做账才正确。(8月份开错金额500000元,9月份开错金额210640元,8月的开红票了,9月的作废了,现在想要开一张正确的蓝票,价税合计金额为710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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