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验: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请检验检疫工作的手续。注意事项: (1)资格: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需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资格。 (2)所需的单证:基本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报验委托书等。根据不同的检验目的,还需附:针叶木质包装熏蒸证明、非针叶木木质包装证明和非木质包装证明正本,原产地证书,许可证,检疫证书,品质证书,重量明细单,环保批文,监管注册证书等。 (3)入境检验检疫内容:品质检验、残损鉴定、重量鉴定、废旧物品检验、保健食品检验、动植物及其产品。 (4)报验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常识 a) 为加快通关速度,在货物未到港之前可提前报验。 b) 进口的设备,有的尽管是非法检商品,但按规定也需报验。 c) 报验之前,首先检查单据是否齐全、有效,内容是否正确、一致。
2、办理转关运输应具备的条件: A、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海关核准方予办理转关运输: A、 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海关机构; B、 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超高、 超长及无法封入运输装置的除外); D、经营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 不具备以上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海关核准的,也可以 办理转关运输,如: A 重点工程建设急需的物资; B 国家农业生产建设急需的物资; C 成套设备、精密仪器、仪表以及其他经查验后不宜继续长途运输的货物;(当 然有时需指运地海关派人到启运地监管货物运抵指运地) D 救灾物资; E其他特殊情况。
3 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程序: a)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 b) 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制《申报单》,并交数据录入中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并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 c)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随附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 d)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e) 进境地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递交的有关单证并核准后,要将上述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f)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关的有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应在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g) 指运地海关在办理了转关运输货物的进口手续后,按规定向进境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