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电脑被张某偷走,张某将电脑送给孙某,可以适用返还原物

为啥?孙某可以有电脑是张某的信赖,然后就是个赠与合同,孙某就是善意第三人,为啥要返还?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1]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问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如果最后占有人是善意的,也支付了一定的金额。所有人在取回该物时,应该偿还占有人的损失。因为占有人在保管该物时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而且最后占有人往往在占有该物时出于善意并非恶意。如果不对善意占有人的利益加以保护反而使其正当的利益受到损害,必然会造成不良后果。同时,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如果受让人是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说句大白话,比如说,那不是电脑,是100万元钱,是个大古董,是个赃物,你是失主,你要他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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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6
这个问题就涉及到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然后这个是物权问题,物权关系只有遇到善意取得才被切断。债权就不得返还,只能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3-10-16
来源不明 属于赃物的不被法律保护 就得被收回哈
如有帮助还望采纳追问

有人偷了你的电脑,再卖给我,现在我的电脑也不被保护,要还给你?这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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