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未满,想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本人与原单位签订了一个10年的劳动合同以及一份协议书,目前工作一年多想辞职。合同上没有写明违约责任,但协议书中提到“乙方为甲方服务10年方可流动,否则按每少服务一年支付甲方一万元违约赔偿金(不满一年者按一年计算)”。
请问这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是否必须缴纳上述协议中所说的违约赔偿金?

一、《劳动法》 只允许在两种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该法第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该法第二十三条是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且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遗憾的是对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没有规定一个上限。
二、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2、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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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无需支付赔偿金。如果是有培训费用的,签有培训服务协议的需根据协议合同支付赔偿金。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追问

感谢您的回答。
这个违约金是在协议中写出的,此协议也没表明为劳动和同的补充协议。这样的话我也不用交违约金吗?
现在原单位已我不交违约金为由拖着不办辞职手续,我是在8月24日递交的辞职报告,我现在怎样才能将劳动关系转出来。
谢谢了!

追答

你可以去劳动所投诉检举解决,根据规定公司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来对已经辞职员工进行拖延劳动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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