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经法规教材上说,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准许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税款。后来

会计财经法规教材上说,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准许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税款。后来又说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几岁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一纳税款。为什么有点不明白???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有生产并销售(即自产自销)、委托加工、进口、金银首饰零售。

通常情况下,根据消费税计税原理,消费税只计算征收一次。购进后再销售的基本不再纳税。

化妆品的纳税环节是生产完成后实际销售。外购的化妆品相当于原材料(价值额假设为A),继续加工生产化妆品销售了的(假设增值额为B,这时价值为A+B),对于本企业来说是自产自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按A+B来计算),同时外购的用于生产相当于原材料化妆品(购进时的销售方要计算缴纳消费税,按A来计算,这部分税款购买方可以用来抵扣)所含的消费税可以扣除,本企业相当于只按B来计算缴纳。如果本企业能准确计算出增值额B,可以直接用B乘以税率来纳税。只所以有扣除这一部,也是为了按差额——增值额计算纳税。环节兼容。

金银首饰是零售环节征税,外购(作为销售方来说中出售给生产者,而不是出售给消费者)环节已纳税就不准扣除了。环节不能兼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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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1
就是说消费税在征收过程中,准予扣除的项目需要在同一个环节纳税,比如说购买的化妆品可以用来生产更高级的化妆品,如果是用于生产的,那么已纳的消费税可以扣除,但是化妆品是直接用于零售环节的话,应该就不可以扣除了
第2个回答  2013-10-21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纳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再销售的,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化妆品是生产环节对外销售时缴纳消费税,而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金、银、钻石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它们不是同一个环节缴纳消费税。追问

没明白。你的意思。

是不是说消费税可以先付再抵扣一环一环一直到了零售环节就不可以抵扣?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每种商品的消费税都是这样征收吗?

追答

消费税的课税商品是消费税法列举的,只有十四个税目,大部份都是生产环节在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由于单一环节纳税,外购的已税消费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为避免重复征税,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但要在同一个税目内。珠宝玉石和金、银、钻石比较特殊,它们同属于一个大税目,但一个生产环节缴纳,适用10%税率,另一个是在零售环节纳税,适用5%税率。上面的说法虽然不是很严谨,但可以帮助于理解。你所用的教材可能是没有深入阐述关于消费税抵扣问题,你就暂时把它当成特殊事项记忆,待以后全面学习税法,这个问题自然就会变的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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