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秦始皇的暴政导致亡国的文章,要多方面的

我们班要开个辩论会,讨论秦国亡国的原因,正方是因为暴政而亡国,反方是因为治理不当亡国的的,我是正方的,求大家帮帮忙,不仅要秦始皇的暴政导致亡国的资料,还要反驳治理不当亡国的资料。

在历史上,秦始皇一直是以一个“暴君”的形象出现在后人面前的。之所以称他为暴君,是因为他在位期间所施行的一系列“暴政”。但是,通过仔细研读《史记》中关于秦始皇的相关记载,我们发现:秦始皇实际上所推行的并不是“暴政”,而是借助暴力来完成的社会变革。这种“暴”,实质上是在大转型、大变革背景下产生的时代的、社会的、制度的“暴”,而非秦始皇的个人性质的“暴”,甚至可以说,这种“暴”和秦始皇个人并没有太大关系。因此,秦始皇并非是一个“暴君”。

历代政论家和史学家之所以将他看作是一个“暴君”,除了秦王朝本身的短祚之外,主要是因为秦始皇在位期间借助暴力推行的一系列社会变革。包括政治上的“废先王之道”、“废五等之制”;经济上的“除井田之制”、“赋敛无度”、“穷奢极欲”;司法上的“刑罚酷虐”、“吏治刻深”军事上的“暴兵露师”;思想文化上的“焚百家之言”、“灭四维而不张”。这一切,都成为历代政论家和史学家攻击秦始皇的理由。

一、秦始皇的“暴政”

1.政治上:“废先王之道”、“废五等之制”

“废先王之道”。这是后人对秦始皇的纲领性批判。由“废先王之道”而引起的一系列改先王之制,乱先王之政的行为,都是“废先王之道”的具体表现。所谓“于是秦兼天下,废王道,立私议,灭《诗》、《书》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戳,堕名城,杀豪桀,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耰锄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至于赭衣塞路,群盗满山,卒以乱亡”[4]。汉代的许多政论家如贾谊、陆贾、晁错、董仲舒等都有过类似的言论。在他们看来,“废先王之道”是暴政根源,暴政是“废先王之道”的具体体现。只这一条就足以为秦始皇判罪定性。

2. 经济上:“除井田之制”、“赋敛无度”、“穷奢极欲”

“除井田之制”。这是秦始皇“废先王之道”的又一重要表现。在那些政论家看来,井田制是三代圣王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之一。秦代行商鞅之政,废井田,开阡陌,虽可富国强兵,却容易引发土地兼并、贫富不均、风俗奢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进而引发了等差不分、法繁政苛、赋敛无度等一系列的政治问题。董仲舒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

3. 司法上:“刑罚酷虐”、“吏治刻深”

“刑罚酷虐”。秦始皇的法治及与法治相关的弊政是后世政论家们抨击的主要对象。贾谊说:“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 德泽亡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憎恶之如仇雠,祸几及身,子孙诛绝,此天下之所共见也。”[13]这是从治术的角度来抨击秦始皇。路温舒说:“臣闻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秦之时,羞文学,好武勇,贱仁义之士, 贵治狱之吏,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故盛服先生不用于世,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誉谀之声日满于耳,虚美熏心,实祸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14]这是抨击秦始皇重用法吏。晁错说:“妄赏以随喜意,妄诛以快怒心,法令烦憯,刑罚暴酷,轻绝人命,身自射杀;天下寒心,莫安其处。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上下瓦解,各自为制。”[15]这是从实施“法治”的状况来抨击秦始皇。

“吏治刻深”。这主要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秦法治吏甚严,有苛刻之举;即贾谊指出的“吏治刻深,赏罚不当”[16] 。二是秦始皇重用法吏。张释之说:“且秦以任刀笔之吏,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然其敝徒文具耳,无恻隐之实。以故不闻其过,陵迟而至於二世,天下土崩。”[17]三是秦朝法吏酷虐。晁错说:“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上下瓦解,各自为制。秦始乱之时,吏之所先侵者, 贫人贱民也;至其中节,所侵者富人吏家也;及其末涂,所侵者宗室大臣也。是故亲疏皆危,外内咸怨, 离散逋逃,人有走心。”[18]

4. 军事上:“暴兵露师”

“暴兵露师”、“穷兵之祸”[19]是秦始皇的又一大罪状。许多政论家对秦始皇北伐匈奴、南平百越大加挞伐。伍被说:“遣蒙恬筑长城,东西数千里,暴兵露师常数十万,死者不可胜数,僵尸千里,流血顷亩,百姓力竭,欲为乱者十家而五。”[20]贾捐之说:“以至于秦,兴兵远攻,贪外虚内,务欲广地,不虑其害。然地南不过闽越,北不过太原,而天下溃畔祸卒在于二世使末,《长城之歌》至尽未绝。”[21]

5. 思想文化上:“焚百家之言”、“灭四维而不张”

“焚百家之言”。这是公认的秦始皇的一桩大罪案且是属于“大逆不道”的罪行。许多政论家都认为,秦始皇焚诗书、坑儒士的目的在于根绝先王之道,废除先王之制。许多儒者认为这是专门针对儒家学说的行为。董仲舒说:“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颛为自恣苟简之治。”[22]梅福说:“秦为亡道,削仲尼之迹,灭周公之轨,坏井田,除五等,礼废乐崩,王道不通,故欲行王道者,莫能致其功也。”[

恩格斯曾经说过:“……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个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46]这告诉我们:作为处于春秋战国时期向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大转型时期的君主,秦始皇的“暴政”实际上是借助暴力来完成的社会变革。由于这一系列的变革不符合原有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尺度,因此,它们不可比面地被贴上了“暴政”的标签,而秦始皇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暴君”这样一种社会文化符号。实际上,这种“暴政”的出现,与其说是秦始皇的个人性暴虐所致,不如说是当时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制度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的暴虐,时代的暴虐,制度的暴虐,秦始皇只不过是完成了历史赋予他的历史使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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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1
繁重的徭役、兵役迫使成千上万的农民脱离生产,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沉重的赋税、严酷的刑法导致民怨载道。
[解题过程]
繁重的徭役
秦朝的徭役非常繁重。法律规定,男子17岁就需到官府登记户籍,从此开始服徭役,直到60岁才能免除(有爵的人可提前到56岁止役)。徭役分为三种:一是“更卒”,每年一次,在本县、本郡服役一个月;二是“正卒”,一生一次,期限一年,主要是在本县本郡参加军事训练和维持地方治安;三是“戍卒”,也是一生一次,期限一年,或屯戍京师,或戍守边疆。但是,秦朝官府往往突破法律的规定,超额征发徭役。据估计,当时全国人口有2000万,秦始皇北筑长城征调三十万,南戍五岭又五十余万,修建阿房宫、骊山陵又七十余万,加上修驰道等其他徭役,每年征调服役的不下三百万人,占到总人口的15%。当时全国青壮年男子仅有三四百万人,有时男子不够征调,还役及妇女,形成“丁男披甲,丁女转输”(《汉书·刑法志》)的局面。

秦朝的赋税也很重
秦朝的赋税,主要有田租、口赋、杂赋三种。田租在秦以前是按土地亩数征收的,秦朝建立后“舍地而税人,地数未盈,其数必备”(《通典·食货》),不论实际土地有多少,一律按官府掌握的每人应有土地的亩数征收,即使没有那么多的土地,也要按此数目征税。田租率为“什一之税”(荀悦《汉纪》)。分为谷票和刍藁两项。当时的农民,一般是“五口之家占田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汉书·食货志》),什一之税应交10石。口赋是计口出钱,具体钱数已无资料可考。但汉朝的口赋为120钱(《汉书·高帝纪》注引如淳曰),秦朝的口赋当不少于此数。如果以每人每年缴纳口赋120钱计算,则五口之家需纳600钱。当时粮价约为“石三十钱”(《汉书·食货志》《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600钱折合20石谷,其数额是田租的两倍。杂赋是各色名目的临时征派。这些赋税加在一起,要占到农民收获物的三分之二。董仲舒说秦朝“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
对秦朝赋役的繁重,《汉书·食货志》记载道:“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

刑法残酷
秦朝刑法非常残酷,刑罚的种类繁多。死刑有戮(先刑辱、后斩首)、弃市(杀之于市)、磔(裂其肢体而杀之)、定杀(抛入水中淹死或活埋)、族(全家处死)、夷三族、枭首(砍头)、车裂、腰斩、剖腹、凿颠、抽助、镬烹、阬(活埋)、绞、戮尸等。肉刑有黥(又称墨刑,在脸颊上刺字涂墨)、劓(割鼻)、刖(断足)、宫(又称腐刑,去掉生殖器)等。徒刑有城旦舂(罚作筑城、舂米等劳役)、鬼薪(服为宗庙取薪的劳役)、白粲(服为祠祀择米等劳役)、隶臣妾(罚在官府土地、手工业作坊服劳役,或在官府服杂役)、司寇(罚往边地戍守防敌)、候(罚往边地充当斥候)等。此外,还有笞刑、髠刑(断长发为短发)、耐刑(又称完刑,剃掉鬓毛和胡须)、迁刑(近似后代的流刑)、收录(又称籍没,将其妻子没为官奴婢)、连坐(一家犯法,邻里要牵连受罚),等等。各种刑罚无所不用其极,以致“刑戮相望于道”(贾谊《过秦论》)。
《汉书·刑法志》描述秦朝刑罚的残酷说:“赭衣(秦时罪犯皆着红褐色的囚服)塞路,囹圄成市(监狱像市场一样拥挤),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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