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利益与投保金额有区别吗?

如题所述

对于货物的投保金额,我们一般在合同上也有规定,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例如FOB和 CFR术语时,我们只需要装货后立即发装运通知给买方,让其进行购买保险。如果是以CIF/CIP术语交易,根据国际惯例,保险金额为是发票金额的110%,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规定:“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既110%)。”这里的10%为保险加成,加成的目的是:一旦货物失事,加保部分的赔款可弥补该批货物进口商经营管理费用或预期利润的损失。如果买方要求投保加成在10%以上,我们应该拒绝,也可以让其承担10%以上的投保金额。 保险投保金额计算为:CIF/CIP价 X 保险加成 X 保险费率
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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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7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投保加成率或保险加成率,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以CIF为保险金额的计算基础,表明不仅货物本身,而且包括运费和保险费都作为被保险标的而投保,并发生损失是获得赔偿。因此,对于CFR/FOB合同项下货物进行投保,需要先报CFR/FOB货价在家成绩算保险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将CFR价转化为CIF价:CIF=CFR/[1-(1+加成率)*保费率之和] 将FOB 价转化为CIF价:CIF=(FOB+F)/[1-(1+加成率)*保费率之和]
第2个回答  2013-10-17
好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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