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次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
每月5日前到地税交纳个人所得税。
请教专家,每月5日是交纳尚未发放的上月工资的所得税呢,还是交纳已经发放的上上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呢?
例如:
4月5日去交税,此时3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是交纳3月尚未发放的工资的所得税,还是交纳2月份已经发放的工资的所得税呢?
十分感谢各位老大的释疑。
能否给出具体税务规定的条文呢?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实际情况是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9号)进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是在实际发放工资次月缴纳,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也是次月缴纳,只要是属于应交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都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到第二年5月底之前再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