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史官记载。中国历代均设置专门记录和编撰历史的官职,专门负责记录的起居注史官和史馆史官。在夏代的奴隶制国家机构中,已设置了史官。唐代,因正式设立了史馆,史官制度乃趋于规范化。五代迄清,史官制度多因唐制而各有损益,其名称虽因代而异,而职掌略同。有这些人的辛勤努力,我们就会通晓几千年的大事。
2、有历史学家的著作。二十四史,中国古代各朝撰写的二十四部史书的总称,是被历来的朝代纳为正统的史书,故又称“正史”。它上起传说中的黄帝(前2550年),止于明朝崇祯十七年(1644年),计3213卷,约4000万字,用统一的有本纪、列传的纪传体编写。1921年,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下令将《新元史》列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为“二十五史”,而多数地方不将新元史列入,而改将清史稿》列为二十五史之一,或者将两书都列入正史,则形成了“二十六史”。
3、对于无文字记载前,依靠地下的考古资料。考古资料泛指古代遗留下来的甲骨、金文、简牍、帛书、册卷等文字资料以及各种器物和遗址。
4、档案。
5、口述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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