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想辞职,可工厂不放人,想去劳动局告工厂,要什么手续啊,谢谢!

女朋友进的一个小厂,准确的说是一个垃圾厂,在东莞的寮步镇。里面基本上都是女孩子,经常性的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而且还不让辞工,以前里面走的几乎都是自离走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打电话去劳动局他们会帮忙出面处理吗,需要什么手续的(因为是垃圾厂,所以也没有签合同),谢谢!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5、当然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

6、通知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7、“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

这时关于辞职的相关法律,希望能帮助到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15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保留厂牌。还有上下班和晚上加班的打卡出勤记录。还有把以前发工资的工资条收集起来。去劳动站。告他。
第2个回答  2013-10-15
你去邮寄一封辞职信EMS的 然后单子上面写着辞职信 反正寄过去 一个月不放人就有证据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