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年以上,单位可以随便解除吗?

我是1979年参加的XX事业单位,单位好像是08年给买的社保,我想问下,我的工龄是从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还是从买社保后算起?另外,在单位上从没有出现任何的过错,也没有给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和有损单位形象的事情,请问下,单位可以随便以任何的理由解除吗?谢谢了啊!!(另附: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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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2

你好


    工龄从你开始进单位时起计算;社保是由08年劳动合同法所强制规定,在08年买社保没有问题; 

    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依法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论工作几年,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两赔于经济补偿鑫的赔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从08年开始计算,如果违法解除,到现在应当赔偿你十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追问

你好啊,那就我说,我的工龄应该是从1979年我进入单位的时候就开始算起了,是吗?如果那样的话,我就在这个事业单位干了16年了,是属于长期的合同工了,那单位就不能随便的解除我了,是吗?谢谢!

追答

采纳的好快啊!无论多久,都不能随意解除!!

第2个回答  2013-10-12
你的工龄是按你们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的,你这个社保交的晚,所以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是在1979年参加的工作,比如当初签的劳动合同、领工资的证明、签字的公告通知、证人证言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满十年,那么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只要能证明你工作已经满十年,那么你就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是在你能证明你是在1979年参加的工作的前提下,首先,如果你坚持要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其次,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了或者无法继续履行了,那么你可以得到如下赔偿,并且第四项是双倍的:
第一,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社会保险;
第二,依据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你应得的双倍工资;
第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整体来讲,用人单位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付出的代价是比较大的。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13-10-12
法律上讲求证据。
依法当然从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当然不能无故解除;
只要你要求,单位应该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10-12
你要说没签合同单位当然可以解除,你要是签合同了他要解除你是有条件的,必须提前通知你,而且好像按规定给你多发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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