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79年参加的XX事业单位,单位好像是08年给买的社保,我想问下,我的工龄是从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还是从买社保后算起?另外,在单位上从没有出现任何的过错,也没有给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和有损单位形象的事情,请问下,单位可以随便以任何的理由解除吗?谢谢了啊!!(另附: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你好
工龄从你开始进单位时起计算;社保是由08年劳动合同法所强制规定,在08年买社保没有问题;
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依法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论工作几年,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两赔于经济补偿鑫的赔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从08年开始计算,如果违法解除,到现在应当赔偿你十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你好啊,那就我说,我的工龄应该是从1979年我进入单位的时候就开始算起了,是吗?如果那样的话,我就在这个事业单位干了16年了,是属于长期的合同工了,那单位就不能随便的解除我了,是吗?谢谢!
追答采纳的好快啊!无论多久,都不能随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