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如题所述

今天特意在此与大家做个沟通。 问题一:交通案件需不需要请律师?肇事一方是否也需要请律师? 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意外造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会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一般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自认倒霉,有的受害者能获得一点赔偿就了事,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权益,因此还会错过了诉讼时效,留下后遗症终身痛苦;有的肇事者却成了他人的自动提款机,由于企图隐瞒事故,遭受他人的不断勒索,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拖了数年未能解决。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律师而言,能够迅速合理合法地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无论对受害方还是肇事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于原告来说,律师费是可以作为一个赔偿项目向被告主张的,因此,花钱请律师还是“值得”的。 在有些人眼里,交通事故案件相对简单,没有太大技术含量。其实不尽其然。交通事故赔偿中涉及的法律很多,但是如何正确有效地把握证据,如何合理地确定赔偿项目和诉讼标的,如何快速地解决争议,这不仅业务知识要全面,实践经验要丰富,而且要心理成熟,临乱不惊,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准确把握对方当事人的心态,这没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是不能达到这一水平。交通事故赔偿中约有15个赔偿项目,每个赔偿项目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用什么样的证据形式来证明,如何作出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答辩等,只有身在其中不断地研究,才能更加深刻地体会其中无穷的奥妙和乐趣。 孙律师曾经就经办过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甲驾车撞死一名老农,后甲借巨款给予赔付,其赔偿额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受害人家属也表示原谅了甲。但是因为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后甲单位告之甲,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将对甲以后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而其实像甲的情况,完全有可能在一审中争取到免于刑事处罚。 问题二:应该在什么时候请律师? 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既要抢救护理伤员又要处理事故,致死的要处理后事,往往因为缺乏交通法律知识,不知如何办才好。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因为之前没有请律师参与帮助导致错失最佳的时机,让自己处于很大的被动。因为大多数交通事故当事人经常等走上法庭时才想到律师。实际上就交通事故的处理整个程序来说,在您解决问题时如果有专业律师的专业服务,您可以避免许多纠纷和诉讼,使您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因为律师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在问题解决的各个阶段时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而且从经济方面考虑也是如此,交通案件到了诉讼阶段都需要花钱请律师予以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那样不如早期就请律师,费用基本相同,并且避免了案件的风险。这就是本站人们文章中提到的每一个中国人手机中都应该有一个律师的手机号码,以便发生紧急情况能更好的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样一个案例,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很重,家里的花费也很大,咨询到我这里,本律师详细的了解了案情,发现本案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无法得到胜诉。类似这样的案件还不是一起两起,给受害人的家庭造成了巨大损失。当然这样的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获得赔偿,在对方当事人对诉讼时效不了解的情况下,我们也会采取补充证据等其他方式尽力补救。所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必要时一定不要“节约”,不肯聘请律师,否则也许造成的损失非常巨大的。 问题三:如何选择律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 委托律师代理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讲究职业道德,对案件认真负责。交通事故案件,一般标的较小,但事关人命的大事,必须委托责任心强的律师。如果不想代理交通事故的,不要勉强他们去代理。 2、专业素质高,办案能力强。律师差异较大,现行法律太多,精通所有法律的律师是没有的,要请具有交通事故专业知识的律师代理。可以多找几家律师事务所咨询通过比较鉴别然后再做选择。 3、咨询案件,以便委托。通过咨询交谈,了解律师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析是否恰当对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否精通,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是否熟悉,了解律师对整个案件的理解及具体的代理意见,对专业素质高,又愿意代理的,即可办理委托手续。 4、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1) 签定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必须明确,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2) 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事项和权限,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代理关系的有效期限等。 3) 交付代理诉讼费用及委托权限。在委托书中写明代理费数额及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中不能仅写"全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权因下列原因消灭:1、诉讼终结;2、委托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3、委托人解除委托或代表人辞却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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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6
有少数的律师事专业从事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的。建议你多去几家律所咨询,选择一家你认可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09
朋友你好!
我明确告诉你,既然你有保险,而且对方已经把你方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了,那么你就放心吧!一切让保险公司去处理这个事情,你根本不用去管。法院判决多少,保险公司会直接支付给对方多少,你不用另外支付,你现在需要做的就是,主动联系你的保险公司,告诉他们你已经垫付5000元费用的这个事实,(不知道你这个5000元费用支付有没有对方收款的凭证或者医药费发票或者交警队的证明,这个你必须有一样才可以)。然后让保险公司理赔给你。另外,你的汽车的修理费什么的,需要同时告诉保险公司,申请一起理赔。
希望我的回答给你真正帮助,让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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