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权?

滨城区刘先生:我于2009年8月1日被招聘到一家民营企业担任业务工作,每月工资为2500元,单位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还让我交了500元工服押金,现在又因未完成当月销售目标而将我辞退,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权?

胡律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至少存在三方面违法行为: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单位要求你交纳500元押金是错误的,依法应予返还。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不迟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依法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自2009年9月1日至辞退之日的双倍工资。 3、单位直接将你辞退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根据你的描述,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应进行培训或者相应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由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享有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选择权。你可以要求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继续回单位工作;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依法向你支付补偿金(赔偿金)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与单位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应不迟于一年内(被辞退之日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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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9
律师提示:劳动者维权一定要注意收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 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发生争议之前就要注意搜集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保险记录、工作证、单位各项通知、报销单据等,以证明劳动者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单位的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 三、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续订劳动合同,则尽量取得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比如你要求单位尽快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单位要你填写的有关表格、单位借口拖延续订的录音或书面证明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19
那在滨州银座工作要交200到500元押金算是违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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