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期第二年,也就是第七年兵,户口是城镇的,但是走的是农村兵。现在因为身体原因不想在部队呆了,想提前退。
现在部队说退伍时候可以少拿退伍费,然后给我一个地方安置工作的指标,这个指标就像是一个安置介绍信的东西,不是安置卡,是部队开给当地民政局的那么个东西,具体叫什么我也不知道。
然后现在我退伍申请已经交了,但是家里面儿民政局说不管我是提前退还是满期退,因为我走兵时候是走的农村兵,农村兵都没安置卡。所以就不能享受安置待遇,部队给开的那个东西他们也不承认,想安置的话必须是干满十二年才给安置,要不然就不管。
但是早之前我战友有很多都是农村兵没安置卡,然后就少拿了退伍费,拿了这个安置介绍信,回地方都已经安排了。我是内蒙的,他们各省的都有。
我想问问,如果到时候我拿着部队开具的这个东西回来了,民政局不承认,这种情况怎么办?
民政局这样儿做合理合法么?是不是跟内蒙是自治区有关系?
我户口是城镇的,就是走兵时候走的农村兵。之前的两三年我退伍的战友都是拿这个东西,回家之后都给安排了、就是不知道我们这边儿怎么弄。之前部队说这个政策是中央下发的一个文件,适用于在直辖市服役过并在直辖市退役的士兵和士官。如果说内蒙不承认这个,是不是跟内蒙地方的政策有关系?
追答我一个朋友就是在北京总部机关服役的,满12年转业到赤峰的,没听说过这东西,最后家里铺路去了检察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