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可以办理离婚吗

如题所述

根据相应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未婚指15岁以上的人口尚未结过婚的状况。婚姻状况从未婚变更成已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婚姻状况从已婚变成离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婚姻状况从已婚变成丧偶的话,就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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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9
可以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因此,户口簿“婚姻状况”与实际不一致的,由当事人书面声明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第2个回答  2020-01-05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没改能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时候,如果当事人户口本登记的《婚姻状况》和当事人实际情况不一致,可以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4
婚姻双方属于初婚,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如双方中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除了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携带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原件进行婚姻登记。办理离婚证后,其婚姻状况为离异,但户口簿上的婚姻信息未更改过来,对再婚办理结婚证没有影响,可以直接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原件至婚姻登记处审核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5-25
首先你弄混了吧!先到明证局去离婚。然后拿着离婚证明去到派出所变更你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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