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如题所述

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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