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迟交税会有什么后果?

如题所述

在香港,公司如果收到缴税通知书,一定要按时缴纳,万一该期间因种种原因逾期缴税,后果可能不是罚款那么简单!根据香港《税务条例》( 第 112 章 ) 第 71(1) 条,依照税务条例条文而征收的税款,须按评税通知书内所指示的方式在该通知书内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缴付。若非如此缴付税款,须被当作为拖欠税款。

迟交税的后果
一、征收附加费及罚款
这里可分为两个情况:

1、如果半年内未清缴税项(第一期税款),税务局将加征欠税的5%附加费,并将第二期税款视为立即到期;

2、如果缴税日期起计六个月后仍未清缴,余下的税项将再加征10%附加费。而且纳税人的信贷评级可能会受到影响!

二、雇主、银行、租客、债务人等将被通知欠税问题
迟交税,不只纳税人需要承担后果,其他第三方亦可能会被香港税务局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
据《税务条例》列明,如纳税人未全部清缴税款及附加费,税务局将发出通知书予第三者包括纳税人的雇主、银行、租客、债务人、顾客等等。
而他们在接获追收税款通知书后,须于法定时限内,将因该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而持有、又不超出有关拖欠税额的金钱(如有的话)交予税务局。如该人士未能照办,则须负上被规定缴付的全部税款的个人法律责任。然而,若果是雇主收到的话,则可以遵守《雇佣条例》的情况下扣除雇员工资,而扣除总额不能多于该期间他所得薪金的一半。

三、或被法院民事起诉
税务局可向区域法院申请,对欠税人作出民事起诉。一旦演变成法院判决的情况,纳税人可能要已到期缴付的欠税清缴之外,更要承担法院费用、定额讼费及由申索诉讼开始至判定债项全数清缴日期间的利息。一旦法院裁定债项仍未清缴,税务局可申请扣押纳税人的动产﹔甚至可提出破产/清盘的申请。

四、可能会被拒绝离境
假如纳税人有意图离开香港,甚至有前往香港以外的地方居住的打算,在未清缴税款的前提下,税务局局长有权向区域法院申请阻止离境指示,阻止该纳税人离开香港。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纳税人应该要准时交税,即使提出反对,仍须按指示于交税日之前缴税,除非局方同意缓缴税款。
如打算离开香港,应在离开前办妥清税手续,包括清缴所有应缴税款。如有财政困难,应在到期缴税日前申请分期缴税。

申请缓缴暂缴税的步骤
申请方法必须以书面提出。纳税人可下载表格IR1121,填妥表格有关部分,然后交回香港税务局。纳税人亦可以透过传真交回申请表格。当局一般会在接获申请和所需资料后的12个工作天内回复申请结果。

谁可以申请分期缴税
纳税人如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清缴税款,亦可向税务局申请分期缴税。申请如获批准,当局一般会就缴税日期后未清缴的税款加征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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