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历朝都有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请你回顾清朝以前的历史,对这一问题加以归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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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中央设三公九卿制度,分相权为三,加强皇帝的权利。
地方上废分封制,实行郡县。
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法律统一文字
开通五尺道
修筑灵渠
销毁兵器
迁富民居咸阳与边境
修筑弛道
焚书坑儒
就这些了应该,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的措北宋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赵匡胤为了不使宋成为继五代之后的第六个短命王朝,耗费了许多心思,甚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不能睡个安稳觉。建隆二年(961年)的一天,他召赵普问道:“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如何?”赵普“精通治道”,听了赵匡胤的发问,非常高兴,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提到日程上来了。他说:“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赵匡胤完全明白了赵普的意思,改变五代以来君弱臣强及兵变割据的问题,中央要从“权”、“钱”、“兵”三个方面着手,即把政权、财权、兵权从方镇手中拿过来。这是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夺”、“制”、“收”的办法,深刻反映了这一斗争的尖锐性。

当然,人们理解赵普所说的方镇,应当包括禁军将领同时又是节度使的那些人,自五代以来,这部分人实际上是改朝换代的主要策划者。赵匡胤与赵普很清楚这一点,他们就是按照上述方针,一步一步地加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使中央控制地方、皇帝驾驭将领,“如臂使指”一样灵便。

一、集中兵权与整顿军队

在北宋中央集权方面,最重要的是兵权,也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赵匡胤自建隆二年(961年)春就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把殿前都点检镇宁军节度使慕容延钊罢为山南东道节度使,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韩令坤罢为成德节度使。自此,宋去掉了殿前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禁军职位,由皇帝直接掌握禁军。

当赵匡胤和赵普进一步收兵权的方计确定后,就召集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高级将领举行了一次酒会。当参加酒会的人正在高兴之际,赵匡胤屏退左右,给他们讲了一段自己的苦衷说:“我非吾曹之力,不得至此,念尔曹之德,无有穷尽。然天子亦大艰难,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吾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石守信等忙问其故。赵匡胤继续说:“是不难知矣,居此位者,谁不欲为之!”石守信等听了这话,都惊恐不安,连忙叩头说:“陛下何为出此言?今天命已定,谁敢复有异心?”赵匡胤说:“不然!汝曹虽无异心,其如麾下之人欲富贵者,一旦以黄袍加汝之身,汝虽欲不为,其可得乎?!”一句话,赵匡胤就是怕将领们重演他“黄袍加身”的故伎。当时,赵匡胤已控制着中央禁军,先发制人,几个将领别无他法,只有向他请求“可生之途”。赵匡胤用地主阶级腐朽的人生观安慰说:“人生如白驹之过隙,所谓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尔曹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不可动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我且与尔曹约为婚姻,君臣之间,两无猜疑,上下相安,不亦善乎!”很明白,这是用经济手段的办法换取兵权的,这样的条件,在当时情况下,能够使将领们接受。于是,他们纷纷要求解除军职,赵匡胤即以殿前副都点检、忠武节度使高怀德为归德节度使,侍卫都指挥使、归德节度使石守信为天平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义成节度使王审琦为忠正节度使,侍卫都虞候、镇安节度使张令铎为镇宁节度使,“皆罢军职”。从此,殿前副都点检一职也取消了。改组后的禁军领机构有殿前司和侍卫司,殿前司设殿前都指挥使。侍卫司设步军都指挥使和马军都指挥使,即所谓“三帅”分别统领禁军的办法,而把总领禁军的全部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

这个被史家艳称为“杯酒释兵权”的故事,它是以强大武力作后盾而进行的,没有这个基本条件,赵匡胤就不能迫使他的将领们自动交出兵权。这样做的有利方面,是避免了一场大的流血斗争,节度使逐渐成为名誉头衔,加快了中央集权的速度。另一方面,它是用经济利益换得的,这就为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推波助澜,宋朝的阶级关系一开始就比较紧张,阶级斗争比较激烈,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宋王朝还根据唐末五代以来的经验,在中央设立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凡天下兵籍、武官选授及军师卒戍之政令,悉归枢密院”。这样把三帅的统兵权与枢密院的调兵权职责分开。宰相不再过问枢密院的事情,枢密院直接对皇帝负责。遇有战事,统兵的将领大多临时委派,目的是要各方面互相牵制,割断唐末五代那种“亲党胶固”的官兵关系,防止兵变的发生。

赵匡胤还大力整顿军队。五代时留下来的兵有几十万人,老弱病残者极多,此时加以裁减,挑选精壮者留军,限其兵额,注重训练,增强战斗能力。宋廷还根据“收其精兵”的政策,派出使者到各地挑选精兵,把地方藩镇军中的“骁勇者”,选送到开封,以补禁军阙额。这样既加强了中央禁军,又削弱了地方兵力,一举二得。赵匡胤还分析唐庄宗“英武定中原,享国不久”的教训,是“威令不行,赏赉无节”。因此,他坚决实行以法治军的精神,整顿军纪。他说:“朕今抚养士卒,固不吝借爵赏,若犯吾法,惟有剑耳。”在整军的基础上,宋的军队分为四种,即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禁军是宋中央掌握的正规军,驻在京师及军事要地,它是宋王朝赖以存在的主要支柱。宋初大约有二十二万禁军,京城开封驻有十多万,外地驻十多万,以京师禁军是能控制外地驻军,合外地驻军而能抵挡在京禁军,叫做“内外相制”。厢军是直接由地方长官掌握的军队,总领于侍卫司。其精锐的选入禁军,留下来的多是老弱,大部充役使之用,缺乏作战能力。乡兵是按户籍抽调的壮丁,或由召募来的地方兵,经过编队训练,加强地方上的统治。蕃兵是边区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数量很少,可以配合禁军作战。

从北宋军制上看,军权确实集中到皇帝手里,将领无法更换皇帝,地方无力反抗中央,这就从根本上去掉了唐末五代以来分裂割据的主要支柱,改变了五代以来军队的面貌,是其极为成功的一面。

历史的辩证法告诉人们,任何事情都有可能走向自己的反面。宋在中央集中军权时,弄得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军队临阵打仗,都要按宋廷在开封制定的作战方案——“阵图”来进行,如此等等,都严重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另外,宋军事制度中还有许多弊病和弱点,也被宋太宗以后的诸帝奉为“祖宗之法”,必然要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这些则是宋军制中的缺陷所在。

二、行政机构和权限的调整

赵宋王朝为了适应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在集中兵权与整顿军队的同时及以后,对行政机构及其权限进行了调整,并设置了一些新机构。

为了同一目的,对官员的任用,实行了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的政策。上至仆射、尚书,下至员外郎。以及寺、监的官职,特殊情况外,都不担任与官职名称相符的职务,官名只用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称为正官、寄禄官,简称官。

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称为差遣,也称职事官,通常在所担任的职务之前,加有“判、知、权、管勾、提举、提点”之类。

一部分文官还带有学士、直阁之类,称为贴职,简称职,通常并不担任相应的馆阁之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

“官、职、差遣”,是宋代官制中特有的制度。即所谓“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宋初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除少数机构外,大多只管理部分职务,甚至成为闲散机构,名存实亡。“三省、大曹、二十四司,……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中央实行的是政事堂(中书)与枢密院“对掌大政”的“二府”制,以及新设机构与省、部、寺、监等旧机构并存共治的行政体系。

宰相,宋沿唐制,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由于军事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宰相只是行政首脑。

参知政事,是副相,乾德二年(964年)设置,初期地位、职权都较低,以后接近于宰相,宰相出缺时代行其职权。通常称为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

政事堂(中书),唐代宰相的议事处,初设于门下省,称政事堂,后移于中书省,改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宋沿唐制设置,正式名称为中书,全称为中书门下,习惯上仍称为政事堂。为免与三省之一的中书省相混,这里称以政事堂(中书),也常称为都堂、政府、东府,是宰相和参知政事的议事办公机构,但不再设于门下省或中书省,而是设于中,囊括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主要职权,是最高行政机构。

枢密院,宋沿后唐旧制设置,为最高军事机构,称为枢府、西府。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为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资浅者称签书或同签书枢密院事,枢密院的长官,也称为执政。

三司,宋设三司以总理财政(曾经几度分合),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部,是仅次于政事堂(中书)和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称为“计相”,地位次于执政。

三省,宋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但主要职权为政事堂(中书)所夺。“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位版、流外较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尚书省,亦称南省、都省,除管辖职权不多的六部外,唯“集议、定溢、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等,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

尚书省的六部中,工部几乎全成闲散机构;吏部、户部也只保留一部分杂务;礼部礼仪方面的职权被夺,除杂务外,“兼领贡院”,名义上还“掌科举”,但进行科举考试时,朝廷常另“遣官知举”,兵部还主管“武举”,“岁终以义勇兵、(弓)箭手、寨兵之数上于以及其他杂务;刑部除案件的最后覆审权以及下属机构的职权被夺外,其他职权还大体上保留。

九寺五监,其状况与六部类似,除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还保留其职权外,其他寺、监大多名存实亡,或仅留少量杂务。

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新设了不少直属机构,重要的有审官院、太常礼院、审刑院等。

审官院,太宗时设置,又将京朝官差遣院并入,任免考核少卿监以下京朝官。

审刑院,太宗时设置,为刑案最高覆审机构。

太常礼院,“凡礼仪之事,悉归于太常礼院”。

在台谏制度上,有御史合及谏院两个机构。御史合“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弹奏”。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下属三院;台院(侍御史隶此,为御史中丞副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此),察院(监察御史隶此)。另置推直官二人,专治御史台所辖之狱事。

宋初门下省有谏院,名存实亡。设有拾遗、补阙,又改为司谏、正言,但都不任谏职。后又一度设谏官、置谏院,不久又名存实亡,直到仁宗初年才正式置谏官,设谏院,成为制度。但宋代谏官并不专任谏职,常常弹劾大臣。

宋之台、谏官,多取学术才行高者充任,控制言路,权力气势,几与宰相抗衡。相权进一步受到牵制,与台谏官互为敌垒的事,在北宋经常发生,弊病也就随之而来,宰相要有作为就困难了。

从宋初的中央官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相权不断遭到削弱,不仅军事、财政大权已被分出,连中级官员的任免管理、刑案最后覆审,都有专门机构进行;而且还不断受到御史的“风闻”弹劾,并不一定需要有根据。然而职责为规谏皇帝的谏官,仁宗初年成为制度后,常以弹劾大臣为主要职责。所有这些都是为加强君主专制主义而设,皇权大大地膨胀起来了。

在各级地方官的设置上,仍然贯彻上述精神,基本上是针对节度使的权力开刀的。宋统一后,于淳化四年(993年)分全国为十道,至道三年(997年)乃改全国为十五路,即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淮南、两浙、江南、福建、广南东、广南西、荆湖北、荆湖南、西川、峡路等,以后又有增加。

各路大体上有四个机构。

漕司。长官为转运使,主要掌握一路财赋,运往开封及其他指定地点。同时也督察地方官吏。

宪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原为转运使属官,真宗时独立出来,主管一路刑狱“及举刺官吏之事”。

帅司,即经略安抚使司、安抚使司等。北宋仁宗时,西北沿边及广南诸路设有经略安抚使,河北路设安抚使,主管一路“兵民之事”。

仓司,即提举常平司。宋初置常平仓,属转运使司,神宗初设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主管地方常平仓、义仓及赈灾等事。

路级官员在节度使治所大藩府之上,漕、宪、仓司因其长官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之责,通称为监司,有力地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同时也成为镇压农民和剥削农民的重要工具。

宋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州、县两级。与州平级的还有府、军、监三种称呼。宋初继承唐末五代以来的制度,节度使除管所在的大藩府外,还兼管一些州、军,叫做支郡。当赵普罢相为河阳节度使时,高保寅知怀州,隶河阳节度使。高保寅旧与赵普有矛盾,受赵普压制,他就乘机上书,要求宋廷罢去节度使领支郡之制。在对藩镇进行“稍夺其权”的斗争中,高保寅的上书正中宋太宗的下怀,很快得到批准,怀州直隶京师,可以直接向宋廷奏事。以后虢州(河南灵宝)刺史许昌裔又告了保平节度使杜审进的状,宋廷派左拾遗李瀚调查。李瀚报告认为,节度使领支郡多遣亲吏掌关市税收,不便于商贾,要求罢领支郡之制,“以分方面之权,尊奖王室,亦强干弱枝之术也”。宋廷乃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下诏,把相当于今陕西、湖北、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山西等地节度使所辖支郡统统取消,改为直隶州。这使北方长期以来节度使专权跋扈之局大为改观。

州的长官称“权知军州事”,后称“知州军事”,简称“知州”。的长官称为“知府”。自宋平湖南,南方开始设直隶州的同时,也陆续设立州通判一职,以后又推广到全国各地,成为一种制度。开始阶段,通判既非知州的副贰,又非属官,可以直接向皇帝奏事,权力很大。通判与知州忿争,常曰:“我监州也,朝廷使我来监汝!”知州的一举一动,多为通判所牵制。后来宋廷规定,通判要和知州联合署名,“文移方许行下”。知州“事无大小,宜与通判或判官、录事同裁处之”,大大限制了知州的权力。根据开宝三年(970年)规定,每州按户数多少,除长官外,曹官有所不同。满二万户者,曹官有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三人。不满二万户者,有录事、司法(兼司户)。不满一万户者,有司法、司户(兼录事)。不满五千户者,只有司户(兼录事、司法)。

县的长官称县令或“知县事”(简称“知县”)。另有主簿和尉,亦按县内户口多少而不同。开宝三年规定:一千户以上的县,令、主簿、尉齐全;一千户以下的县,有令(兼主簿)和尉;四百户以下的县,有主簿(兼令)和尉;二百户以下的县,只有主簿(兼令、尉事)。

主簿职管户口钱粮。县尉则维持封建治安,是执行镇压职能的。宋初,为了打击藩镇的不法活动,临时派遣常参官(又称朝官),到藩镇所辖属县去任职。五代以来,节度使以亲随为镇将,主要行使县尉的职权,他们依仗权势,“与县令抗礼”,遇有公事,可以“专达于州”,结果使“县吏失职”。县尉设置后,镇将职权范围只限于郭内(县城),不及乡村。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又下令禁止节度使补亲随为镇将,用本州牙吏代之,也有”宣补”(中央委派)的。这样一来,把过去节度使在县级的各种关系割断,宋的各级地方机构逐步完备起来。

三、集中财权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唐末五代藩镇之所以能够割据一方,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掌握了地方的经济大权。史书记载:“自唐天宝以来,方镇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五代方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利。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临之,输额之外辄入己。或私纳货赂,名曰贡奉,用冀恩赏,”至宋初,“犹循旧制”。如左骁卫上将军李洪信,“好聚敛,积财钜万”。天雄军节度使赵彦徽在镇“不恤民事,专务聚敛,私帑所藏钜万”。在藩镇的节度使通过合法的和非法的剥削手段,积累了大量财富,“富强者,辄怀跋扈之志”。由此可见,宋初藩镇力量较强的经济条件是存在的。

乾德二年(964年),根据赵普的建议,宋廷下令,每年各州的赋税收入,除支度给用外,凡属钱帛之类,“悉辇送京师”。原来送到京师的税物,归于三司掌管的左藏库。平定荆湘、川蜀之后,宋的财政充裕了,另在内廷讲武殿后别为内库,贮藏三司每年的财政节余,号为封桩库,由皇帝直接掌握。赵匡胤原计画将此作为赎买燕云的费用,后来成了皇家的私物,一直舍不得动用,直到北宋末为金兵所占有。

宋王朝地方行政逐渐完备之后,转运使、通判、主簿,把地方财政统一起来。原来,藩镇派亲吏收税,往往加大量器,“公取余羡”。宋初通过行政和财政的不断整顿,这种情况慢慢取消了。当然,这和收兵权一样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从五代以来,藩镇多遣亲吏到京师或沿途各地进行回图贩易,所过免征税钱,享有特权,控制着一部分重要的商业活动。经济收入增加,势力也就扩大起来,有养马至千余匹,童仆也上千人。宋初,“大功臣”数十家,“犹袭旧风”。宋太宗即位以后下诏:“中外臣僚自今不得因乘传出入,赍轻货,邀厚利,并不得令人于诸处回图,与民争利。有不如诏者,州县长吏以名奏闻”。这样明确取消了藩镇的商业特权。另外,所在场院,派京官监临,不许节度使的部曲主持。其结果,“利归公上(指宋中央官府),而外权削矣”。

通过上述经济措施,雍熙二年(985年)时,宋太宗高兴地对比了前后的变化情况,认为:后晋和后汉时,“外则侯伯(藩镇)不法,恣其掊敛,内则权幸用事,货赂公行。百姓未纳王租,先遭率敛,县中官吏,岁有年常之求,镇将人员,时为乞索之局,乡胥里长,更迭往来,嗷嗷蒸民,何所告愬!……一近年来,颇革此弊”。这时,在朝廷是“财力雄富”,在地方则“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于三司”。

事实清楚说明,所谓“制其钱谷”,就是宋廷同藩镇等地方官争夺对农民剥削权的斗争,而不是为了农民。宋廷真正关心的是要农民先交“王租”(税收),不让藩镇加以破坏,以巩固宋的统治。但在对农民的剥削方面,较之五代时取民无节的情况相比,毕竟有所好转。这对于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四、完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自隋唐至五代,逐渐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五代时期由于战乱频繁,政权更迭不常,虽然开科不少,但取人不多。有识之士,不乐于仕途,乃隐居山林。直到北宋建国之初,不少知识分子对赵宋政权仍是采取观望态度的。

赵匡胤即位之初,在解决统一和集权的问题时,即注意争取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支持,开科取士,广泛吸收知识分子参政,为稳固宋的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

北宋之科举,科目很多,“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除武举梢晚,其他各科均在北宋之初已恢复起来。

宋太祖初年,取士较严,最初几科,每科取进士八人或十余人。开宝三年(970年),川蜀、荆湖已入宋的版图之内,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大增,录取之后,赵匡胤又令礼部查阅“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出身,称为“特奏名”。这种以皇帝特恩名义录取是宋代科举制中的一项新的内容,为笼络知识分子的一个重要手段。

开宝五年(972年),宋太祖打破常例,在讲武殿召见科举合格举人,然后下诏放榜,以示重视。次年,在考试中,考官李昉作弊的事件被揭露以后,赵匡胤召见了落第者三○六人,择其一百九十五人,令殿中侍御史李莹为考官,“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这种办法称为“殿试”,自唐代武则天偶而实行外,自此乃为常例。赵匡胤高兴地说:“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开宝八年之后,殿试进一步加强,省试的名次不算最后定案,而必须由殿试来确定考试的优劣,录取之权由皇帝直接掌握。

宋太宗时,任用大批文官以代替原来的武官,称之为“兴文教,抑武事”。因此,科举取士的数目为增加,或间年一科,或三年一举,每次取进士多者三、四百人,诸科八、九百人,使宋朝官僚队伍彻底改变了武人占优势的状况。

在改革科举制度方面,宋初以后还采取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措施。如唐五代以来,知贡举的考官在考试时,允许近要大臣举荐某某人,称为“公荐”。这种办法使官僚之间的亲朋请托、贿赂等风盛行,考官取舍时也就高下其手。料举易于为权贵所把持。考生中举之后,感恩于考官,称之为恩师或门师,自称之为门生。新老官僚之间,逐渐形成一种门生故吏的宗派关系。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以后,坚决去掉了“公荐”及考官与考生之间的从属关系。另外,唐以来的科举中,还规定考生可以将平时所写的诗赋文章先送礼部,以便了解情况,称为“纳公卷”。其本来用意是作为考试选拔时的参考,以免只凭一次考试而决定考生命运,想从多方面考查考生的实际水平。但这一办法又有弊病,考生在事前往往假他人之手代作,礼部录取时也以此而私所亲。宋廷在罢“公荐”之后,又经过几十年的考试实践,才于仁宗庆历元年(1041年)消取“公卷”制,使试卷成为评定录取的唯一标准。

此外,北宋科举中创立的“糊名”、“誊录”等法,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原来,考生的试卷上,所写姓名、籍贯,考官都可以看到,作弊也就非常方便。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将作监丞陈靖上疏,要求在殿试时“糊名考校,以革其弊”。实行之后,效果很好。真宗、仁宗时,糊名考试法逐步推广到省试、州试以及其他考试中,使考试制度日趋缜密完备。在糊名之后,为了不使考宫辨认考生字迹及拆换卷首等弊病,又创誊录试卷法,即将考生试卷先派人誊抄一遍,再将誊抄卷交考官评定。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置誊录院,专管此事。科举中糊名、誊录的推行,考官作弊非常困难,欧阳修称之云:“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为地主阶级选拔人才提供了有利条件。

由上所述,宋初的几十年间,科学制显示了较强的优越性,人才辈出。史称:“时取才唯进士、诸科为最广,名卿钜公,皆由此选。”“登上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矣!”尽管科举制度在实行中仍有许多新的弊病,但在北宋初年为宋廷选拔人才,巩固中央集权,都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总之,宋王朝所进行的统一战争及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斗争,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是有重要意义的。这个统一(虽未全部完成)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不是某几个历史人物随意决定的。在统一战争过程中,农民阶级作出巨大贡献,也付出了巨大牺牲。支持战争的物资,长途跋涉的运输,都落在农民身上。不少战斗中,民工们甚至走在军队的前边,如焚毁南汉军队的营栅,直接参加了战斗。尤其在宋军为收复燕云的战斗中,人民群众表现得非常勇敢,积极应募参战,给宋军以大力支援,这都说明人民群众是统一战争中的真正英雄。赵匡胤、赵光义、赵普等人,在这一斗争中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赵匡胤从来就没有恢复汉、唐旧疆,统一全部中国的念头,赵光义在两次对辽作战后,不敢再提北伐,放弃了统一燕云的计画,而赵普则根本没有统一燕云的打算。这些都表明他们作为地主阶级政治家的时代局限性。

北宋的建立和统一,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地主阶级的阶级活动,是为团结地主阶级共同巩固封建统治,镇压农民阶级反抗的。它在历史上的进步意义,就在于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用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消除了安史之乱以来的割据因素。同时,也对历史上大臣、外戚、宦官、后妃专权的弊病有所注意,适当加以限止,这对保证专制集权、巩固统一、安定局面,都是必要的,为后来封建国家的统一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斯大林说得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假若不能从封建割据中和诸侯的纷争中解放出来,那末,它便不能指望保全自己的独立,不能指望真正的发展经济和文化。只有联合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时,才能期待文化经济的重大发展,才能确保自己的独立”。我国秦、汉、隋、唐和北宋的历史都证明了这一点。宋代经济文化的巨大发展与此有着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

但不可否认,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它自身产生的许多弊病,对历史的发展是有消极作用的。为了集权,宋建立了一套“官与职殊”,“名与实分”的制度。马端临批评说:“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冗官多,机构臃肿,办事效率极低,士凤因之萎靡不振。

在集权中,由于皇帝对臣僚猜忌太深,防范太甚,官员互相牵制,不能专权,也不能专事。王夫之曾说:“宋自雍熙(太宗年号)以后,为平章、为参知、为密院,总百揆掌六师者,乍登乍降,如拙棋之置子,颠倒而屡迁”。很多有才能的宰相,“志未伸,行未果,谋未定,而位已离矣。则求国有定命之讦漠,人有适从之法守,其可得与!”宋太宗以后诸帝,对已经矫枉过正的东西不能适可而止,相反“奉为成法,人士视为故事”,最后积重难返。宋初以后,国力不强,武功不兴,正与此有着重要关系。

推恩令:汉武帝于公元前一二七年(元朔二年)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娟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汉书》卷六《武帝纪》)。把大的王国分为好几个小侯国,西汉一代王子侯计四百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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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5-08
【归纳总结】
中央集权是一种国家政权的制度,以国家职权统一于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为标志,是地方分权的对称。这种形式起源于中国秦朝,并在19世纪中期达到顶峰并迅速衰落。这种制度通常与君主专制相提并论。另外,也跟地方权力较大的几种政权体制作为对照。有观点认为现在中央集权并没有消失,而是隐藏于民主政体之下。在中国,这种政治制度被史学界认为进存在于封建社会和部分专制政体之中。

【产生和发展、衰落】
中央集权的产生最早由中国战国时期思想派系之一的法家系统提出君主专制形式所衍生出的一种政治结构,法家代表之一的韩非子在他的论著中认为:在现有社会局势混乱,割据势力强大的情况下,需要君王统一国内一切力量来维护统治,这便需要有一个权力集中的政府来辅助君王统治国家,扩大领土。同时在当时社会中农业自然经济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发展,同时作为社会中主要生产数据的占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镇压农民的反抗,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

秦成为第一个将中央集权付诸实施的国家,公元前3世纪秦国商鞅推行的变法初步确立了中央集权的雏形:将地方一级官员的委任权划归中央,并统一了部分物资的流通。这为日后秦有能力统一六国,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秦帝国正式建立的时候,李斯利用已有的经验建立郡县制,并统一地方文字、财经、度量衡,建立了一个实际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国家。

隋朝时期隋文帝成功的进行了一次中央集权的改革:推行三省六部制,将中央政府的权力进行了划分,不仅令政府机构效率、职权范围提高,也使各官员的权力相对分散,保证了皇权的稳定,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稳定性。唐朝在这一改革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深改革,并广泛推行科举制度,提高了官员整体文化素质,令平民也有机会成为社会的上层人物,稳定了中央集权后带来的社会底层不稳定因素。这次成功的改革经验也传至中国的周边国家,加强了这些国家的集权体制。

公元14世纪,中央集权的影响逐步为君主专制所替代,通过设立一些特务机构加强了帝王对政府、社会的管辖,在中国,清朝废除行省,设立三司,设立军机处;印度莫卧儿帝国则在17世纪中叶建立一套极为完善的集权整体,标志着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发展达到了顶峰。15世纪后期到16世纪初,欧洲许多国家建立了中央集权制。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 ,资本的集中要求政治权力的集中,更趋向于中央集权。采用单一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多实行中央集权;采用联邦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地方政府虽有相当的权力,但国家大权仍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随着19世纪中期后大批的中央集权国家半殖民半封建化的开始,中央集权制遭到近代民主制度的强烈冲击。尤其是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其理念正是对中央集权的全面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中国共产党宣称代表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既保证中央统一领导,集中处理国家事务,同时又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地方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特点及表现形式】
中央集权制往往包含有如下特点:

君上大权
如果是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在中央集权推行的同时,君王也相应地控制了从地方上收回的权利,成为一个宏观上掌握国家机构一切资源的独裁者,这样的做法将导致国家兴衰的主要因素决定于统治者的素质,也往往造成君王信臣掌握大权,出现内部纷争的原因之一。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专职有时候对于一些具有较大争议的问题能够尽快做出决策,避免了繁复臃雑的解决方式。

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机构
这种形式的中央集权也是目前许多中央集权或偏中央集权的政体的特色,一个职权广泛的政府不仅需要打理宏观政策,也需要关注地方上的事件,这就导致中央机构臃肿,职权分位不明。在中国,解决这一实际问题的方式是设立一些政府中的高级实权者如三公九卿,并划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三省六部制)。这样使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提高,在唐以前基本上都能够尽快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这一时期自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职权的分工并不是非常清晰,有时帝王为牵制官员的权力故意不分工,防止官员做大。

【作用】
中央集权为政府带来了足够的权力调动国家资源,为建立并维护一个统一的国家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带来了所需要的安定环境,促进了古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一些采用改制度的国家在中世纪强盛的因素之一。同时这种制度带来的权利集中导致官僚机构臃肿,腐败丛生;在经济上促进了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但更多的是对人民思想言论的控制,加剧了不同利益阶层的对立。而国家的安危被更多的取决于政府和帝王的素质,导致内乱不断。在现代社会,中央集权能够在国家处于危机时候或者国家社会处于极度贫困时产生较大的作用。而当国家处于和平时期的时候,过度的中央集权反而妨害了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章】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史的核心内容,不理解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含义、形成过程、特点和地位(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就无法了解中国古代社会,就无法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经济、文化、思想观念为什么会是这样而不会是那样的。对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形成、确立、巩固、完善、加强、发展、强化并渐趋衰落历史的学习,实在是我们踏入中国古代史学习殿堂的关键一步。

同步指导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述略:秦灭六国而统一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为了维持和巩固地主阶级统治,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最终形成了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君主专制,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国家政权的统治格局。所以清末维新志士谭嗣同慨然写道:中国两千年来之政,秦政也。何谓秦政?就是君主专制统治。这种政治,是由君主个人全权占有和控制整个国家机器,其统辖范围内的任何人物对君主都是绝对隶属和臣服的关系。中国封建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是一方面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各种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一步步地集中到皇帝这一权力的轴心上,从而使君主专制成为现实。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相辅相成,中央集权是君主专制的前提和基础,君主专制是中央集权的必然产物。其目的都是要从政治制度上保证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君主个人的绝对权威。

在中国封建时代,君权是朝着强化的趋势发展的。与此相适应,中央集权成为必然要求,也呈现出强化的趋势。

春秋战国时代,周室衰微,诸侯与天子的关系是一种松散的政治军事同盟,列国可以自任官吏,自置军队,自铸钱币,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军事上都有着高度的自主权。秦统一,实质上就是将原来分散在各诸侯国的权力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郡县制的实行,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直接领导;货币、度量衡的统一,在于保证封建财政、税收渠道的畅通;文字、政令的整齐划一,更使极权政治的推行成为可能。从此,中央集权成为强化君权的协奏曲。

中央集权化进程大致体现在:

(1)财政上,“利出一孔”,归于中央。即财源由中央垄断。为达到对全国财权的控制,历代封建王朝采取多种措施,一方面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以保证农业税收的来源。如西汉编户制度:东汉及一些朝代核实全国田亩,隋唐在中央设户部,管理财政等事宜。另一方面加强对盐、铁、铜、钱币等重要资财的管理。如汉武帝时的盐铁专卖。

(2)剥夺地方事权,官吏自帝出。(历代有哪些举措?)

(3)司法上,法由帝颁,律由国掌。

(4)军事上,“强干弱枝”,中央宏观调配全国军队,皇帝总揽兵权(北宋、明清有哪些做法?)

(5)意识形态领域,推行“别黑白而定一”的文化专制主义。(在一些朝代有哪些表现?)

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是同步进行的,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封建国家的大权也日益集中于皇帝手中,从而使君主专制成为现实。君主专制的加强突出表现在君权相对权的削弱,以及君王建立有效的权力转移和分散机制上。

纵观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变革:秦汉的三公制度,是以丞相为首,百官隶属于皇帝,协助皇帝处理政务;隋唐的三省体制,则把相权一分为三,体现皇权的加强;明太祖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永乐朝创设内阁,至清朝又设军机处,这一变化反映皇权已达顶峰。从宰相制度的变化之中,我们看到:皇帝通过对相权的分割、削弱,一步步地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专制君权具有绝对性和独断性,它不允许任何人超越自己的权力。君权与相权、皇帝与大臣,君主专制与辅政机构之间既有一致的方向,又有冲突之处,解决这一矛盾的趋向必然是:皇帝从资历较浅,地位不高的心腹近侍或仆从中选拔一些人来承担政务,逐渐演变为正式的辅政机构。当这些辅政机构和官员的权力较重时,皇帝又从更为亲宠的近侍或仆从中另选出一些人承担政务,有意架空原有的辅政机构和官方,剥夺其实权,仅保留虚衔或使之变为荣誉职称。然后又进行下一轮的循环……每一次循环的结果,都使得中枢机构原权力更分散,皇帝的权力更加强。致使治国变成了治官,治官变成了集权,而集权则又导致了冗官冗吏,腐败丛生,国亦难治。这种不断的转移与分散,是封建国家权力运动的基本规律。

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使得整个国家都处于皇帝的一元化领导之下,皇帝具有绝对权威和至高无上的权力,正如美国费正清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在这样一个专政社会里,皇帝把教会和国家的职能集为一身,他是军事也是精神的领袖,是行为的楷模和正义的主宰。他的全能总括了国家的一切主要职能,包括国家对于全人类的尊崇。他是“天下之一人”,是社会政治殿堂前的帅旗。(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

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认识:该制度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在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抵御外来侵略、组织水利工程、发展社会经济、防止分裂割据、加强民族交流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在思想文化的控制、特务统治的腐败、兵役、徭役的无度等方面,又起着消极作用。因此对于每个朝代或不同帝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和影响,必须作正反两方面的分析和比较,才能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一般而言,在封建社会前期,其积极作用是主要方面;后期,消极因素逐渐增大,尤其是明清时期,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已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而封建专制主义的强化却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束缚了社会生产力,其危害尤为严重。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否定君主专制思想的出现:元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宋代之际的邓牧曾著书大胆斥责皇帝是最大的掠夺者和剥削者,否定封建君主专制统治。邓牧的非君思想,对明清进步思想家有一家影响。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他揭露道学的虚伪。他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黄宗羲的思想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对晚清民主思潮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

知识梳理

��★基本线索:建立:秦朝→巩固:西汉→完善:隋唐→加强:北宋→强化并衰落:明清。

��★重点分析

��※秦朝建立的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特点、历史根源和意义。

内容:包括至高无上的皇帝制度、中央集权的三公制度和地方机构的郡县制度。

特点:皇帝通过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权。这相对战国以前的分封诸侯制度来说能更有效地行使统治权,具有很大的进步性。

历史根源:一是理论来源:法家思想;二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既是巩固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封建经济的需要。封建的个体小农经济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封建的地主经济,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来保护他们的土地所有制,镇压人民的反抗。也就是说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反映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键。

意义:巩固了统一,维护了封建的经济基础,对整个封建社会影响深远。

��※对秦朝“焚书坑儒”的认识

直接原因:儒生方士等攻击郡县制和以古非今,且在背后议论秦始皇暴政。

目的:巩固郡县制,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实质:思想文化专制。

评价: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为了巩固统一,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禁止“以古非今”的活动,采取统一思想的措施是必要的。但是焚书坑儒的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箝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这也是秦朝暴政的突出表现。

��※汉武帝的大一统

汉武帝的大一统,是指国家高度的统一,主要表现为中央集权的巩固,特别是政治上解决王国问题;思想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治上的统一和思想上的统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统治者,错误认为秦朝灭亡于没有实行分封制,所以主张分封同姓王,试图利用宗法制和分封制来巩固政权。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王国势力膨胀,严重影响中央集权加强。晁错提出“削藩”主张,结果引发了七国之乱。七国之乱被平定后,景帝乘机把王国官吏任免权收回中央,后来,汉武帝又通过“推恩令”和削夺王国爵位,最终解决了王国问题。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要解决王国问题,巩固中央集权国家,需要一种符合实际的统治思想,以思想上的统一,巩固政治上的统一。而在建立政权时起了重要作用的法家思想,已不完全适应巩固政权的需要,汉初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也不适应经济恢复发展后的变化。这时,儒生董仲舒吸收法家、道家等各派主张,对儒学加以发挥,提出了“君权神授”、“大一统”的思想,适应了当时政治的需要。董仲舒主张的特点是:外儒内法,思想专制。一方面董仲舒讲的儒学实际上主张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二是禁止其他各派学说传播。“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提出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是在当时为解决王国问题,巩固中央集权,建立大一统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二是儒学独尊,使孔子为代表的儒学逐步成为封建统治思想;三是董仲舒的新儒学带神学色彩,导致两汉长期的神学迷信的泛滥;四是推动了教育的发展;五是儒学独尊长期以来束缚了人民的思想,不利于科技文化的发展。

��※隋唐的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在唐朝,通过设三省,将宰相一分为三,实现了君权对相权的削弱;同时这种体制也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三省六部制的运作程式如下:中书省(政令草拟)→门下省(政令审批)→尚书省(行政执行,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北宋初期中央集权的加强

原因、目的:一是为了结束和有效防止地方割据君弱臣强的局面重新出现;二是为了防止兵变的历史重演。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巩固统治,以求长治久安。

基本方针:最大限度集中军权、财权、政权于中央。

具体措施:军权: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政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管理地方政事;财权:派转运使到地方管理财政。

讨论:宋太祖杯酒何以能释兵权?一是宋太祖已具备了释兵权的条件:(1)北宋建立后赵匡胤迅速稳定了政局,掌握了政治上的主动。(2)赵匡胤原为统军大将,控制着禁军。这是关键的条件。可以这样说:陈桥兵变是暴力基础上的和平夺权,杯酒释兵权是暴力基础上的和平夺权,杯酒释兵权是暴力基础上的和平削权。二是宋太祖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策略:(1)经济上赐给钱财,允许广置田产。(2)采取情感策略。(3)人生观诱导,让将领及时行乐。

作用和影响:(1)积极的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消除分裂割据维护统一;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和人民的愿望。(2)消极影响:造成“冗兵、冗官,冗费”的后果,最终导致北宋王朝积贫积弱,积重难返的严重局面,从而到中期出现统治危机。军权过于集中,实行守内虚外,边防力量削弱,军队力量增加,军队开支日益膨胀。政权过于集中造成官僚机构臃肿庞大,人浮于事,互相推诿,效率低下。财权过分集中,地方经费减少,不能调动地方积极性。

��※元朝行省制度的影响

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在地方设行省,这一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一是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有效管辖,是对秦朝郡县制度的重大发展,为我国明清以后的行政区划奠定了初步基础。二是各族人民统一在一个中央政府管辖之下,便于民族之间的友好相处和交流,促进了民族融合,使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加强,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明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加强的特点和影响

特点:(1)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长官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亲自控制指挥。这一措施,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以皇权为代表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历时1000多年的丞相制度被废除。(2)厂、卫特务机构的设置,并凌驾于司法部门之上,受皇帝直接领导,互相制约,构成皇权专制的可靠支柱。这一措施具有独创性,表明皇帝对自己的统治缺乏信心。它的出现,标示着君主专制统治的空前强化和专制制度的腐朽反动性加强。(3)八股取士,为统治阶级推行君主制制度培养了官僚队伍。其结果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对中国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4)废除行省,设三司,分掌地方行政、司法、军政。三司是朝廷在省里的派出机关,互不统属、分权鼎立,互相控制,遇有重大事宜,由三司合议,上报中央部院,从而便于中央垂直领导,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其结果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这些措施的核心是加强君权,形成高度强化的君主专制统治。

影响:(1)进步性: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稳定和重建封建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至明成祖永乐年间,政局稳定,国力强盛,明朝成为中国历史上又一鼎盛王朝。

(2)消极性:从其动机看,仍然是维护和巩固一家一姓的统治,具有反动性。从其采取的措施看,是以强化君主专制为核心,将对全国的统治最大限度地置于皇帝一人之下,杜绝和排斥其他人的干预,这就从根本上预伏了更大更强烈的统治危机。同时也从反面说明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中可供调节的余地越来越小,从而说明封建制度的渐趋衰落。

讨论:明朝加强专制的措施为什么反映了封建制度的渐趋衰落?因为它标明封建制度仅靠正常的统治措施已无法维持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从而只得依靠用强权,靠利用皇权的绝对化、特务,靠制造冤狱来加强对人民的镇压和思想控制。一方面,统治者的特务统治,八股取士、大兴文字狱等违背了历史潮流,阻碍了历史进步;另一方面,作为上层建筑,它所维护的是处于崩溃中的旧的统治基础,表现了更大的消极作用。

��※清朝军机处的设置

军机处的设置:(1)设立时间:雍正帝时。

(2)始设原因:用兵西北,防止泄漏军事机密。

(3)职能演变:由一个暂设军事机构,发展成为位居内阁等中央机构之上,皇帝之下的常设政务机构,是皇帝发号施令,处理政务的枢纽。

(4)组成:皇帝直接从大学士、尚书、侍郎中挑选谨慎可靠的亲信任军机大臣,人数无定制。

(5)特点:清朝特有的机构,组织形式特殊。地位显要,本身无独立性,是皇帝的工作班子,完全听命于皇帝,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办公于内廷,近于皇帝,召见方便,机构精干,人员干练,办事效率高;保密性强。

(6)评价:便于集权,办理政务迅速、机密,君主旨意畅通无阻,是皇权高度膨胀的产物。
第2个回答  2006-05-07
开宝五年(972年),宋太祖打破常例,在讲武殿召见科举合格举人,然后下诏放榜,以示重视。次年,在考试中,考官李昉作弊的事件被揭露以后,赵匡胤召见了落第者三○六人,择其一百九十五人,令殿中侍御史李莹为考官,“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这种办法称为“殿试”,自唐代武则天偶而实行外,自此乃为常例。赵匡胤高兴地说:“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开宝八年之后,殿试进一步加强,省试的名次不算最后定案,而必须由殿试来确定考试的优劣,录取之权由皇帝直接掌握。

宋太宗时,任用大批文官以代替原来的武官,称之为“兴文教,抑武事”。因此,科举取士的数目为增加,或间年一科,或三年一举,每次取进士多者三、四百人,诸科八、九百人,使宋朝官僚队伍彻底改变了武人占优势的状况。

在改革科举制度方面,宋初以后还采取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措施。如唐五代以来,知贡举的考官在考试时,允许近要大臣举荐某某人,称为“公荐”。这种办法使官僚之间的亲朋请托、贿赂等风盛行,考官取舍时也就高下其手。料举易于为权贵所把持。考生中举之后,感恩于考官,称之为恩师或门师,自称之为门生。新老官僚之间,逐渐形成一种门生故吏的宗派关系。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以后,坚决去掉了“公荐”及考官与考生之间的从属关系。另外,唐以来的科举中,还规定考生可以将平时所写的诗赋文章先送礼部,以便了解情况,称为“纳公卷”。其本来用意是作为考试选拔时的参考,以免只凭一次考试而决定考生命运,想从多方面考查考生的实际水平。但这一办法又有弊病,考生在事前往往假他人之手代作,礼部录取时也以此而私所亲。宋廷在罢“公荐”之后,又经过几十年的考试实践,才于仁宗庆历元年(1041年)消取“公卷”制,使试卷成为评定录取的唯一标准。

此外,北宋科举中创立的“糊名”、“誊录”等法,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原来,考生的试卷上,所写姓名、籍贯,考官都可以看到,作弊也就非常方便。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将作监丞陈靖上疏,要求在殿试时“糊名考校,以革其弊”。实行之后,效果很好。真宗、仁宗时,糊名考试法逐步推广到省试、州试以及其他考试中,使考试制度日趋缜密完备。在糊名之后,为了不使考宫辨认考生字迹及拆换卷首等弊病,又创誊录试卷法,即将考生试卷先派人誊抄一遍,再将誊抄卷交考官评定。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置誊录院,专管此事。科举中糊名、誊录的推行,考官作弊非常困难,欧阳修称之云:“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为地主阶级选拔人才提供了有利条件。

由上所述,宋初的几十年间,科学制显示了较强的优越性,人才辈出。史称:“时取才唯进士、诸科为最广,名卿钜公,皆由此选。”“登上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矣!”尽管科举制度在实行中仍有许多新的弊病,但在北宋初年为宋廷选拔人才,巩固中央集权,都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总之,宋王朝所进行的统一战争及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斗争,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是有重要意义的。这个统一(虽未全部完成)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不是某几个历史人物随意决定的。在统一战争过程中,农民阶级作出巨大贡献,也付出了巨大牺牲。支持战争的物资,长途跋涉的运输,都落在农民身上。不少战斗中,民工们甚至走在军队的前边,如焚毁南汉军队的营栅,直接参加了战斗。尤其在宋军为收复燕云的战斗中,人民群众表现得非常勇敢,积极应募参战,给宋军以大力支援,这都说明人民群众是统一战争中的真正英雄。赵匡胤、赵光义、赵普等人,在这一斗争中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赵匡胤从来就没有恢复汉、唐旧疆,统一全部中国的念头,赵光义在两次对辽作战后,不敢再提北伐,放弃了统一燕云的计画,而赵普则根本没有统一燕云的打算。这些都表明他们作为地主阶级政治家的时代局限性。

北宋的建立和统一,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地主阶级的阶级活动,是为团结地主阶级共同巩固封建统治,镇压农民阶级反抗的。它在历史上的进步意义,就在于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用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消除了安史之乱以来的割据因素。同时,也对历史上大臣、外戚、宦官、后妃专权的弊病有所注意,适当加以限止,这对保证专制集权、巩固统一、安定局面,都是必要的,为后来封建国家的统一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斯大林说得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假若不能从封建割据中和诸侯的纷争中解放出来,那末,它便不能指望保全自己的独立,不能指望真正的发展经济和文化。只有联合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时,才能期待文化经济的重大发展,才能确保自己的独立”。我国秦、汉、隋、唐和北宋的历史都证明了这一点。宋代经济文化的巨大发展与此有着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

但不可否认,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它自身产生的许多弊病,对历史的发展是有消极作用的。为了集权,宋建立了一套“官与职殊”,“名与实分”的制度。马端临批评说:“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冗官多,机构臃肿,办事效率极低,士凤因之萎靡不振。

在集权中,由于皇帝对臣僚猜忌太深,防范太甚,官员互相牵制,不能专权,也不能专事。王夫之曾说:“宋自雍熙(太宗年号)以后,为平章、为参知、为密院,总百揆掌六师者,乍登乍降,如拙棋之置子,颠倒而屡迁”。很多有才能的宰相,“志未伸,行未果,谋未定,而位已离矣。则求国有定命之讦漠,人有适从之法守,其可得与!”宋太宗以后诸帝,对已经矫枉过正的东西不能适可而止,相反“奉为成法,人士视为故事”,最后积重难返。宋初以后,国力不强,武功不兴,正与此有着重要关系。

推恩令:汉武帝于公元前一二七年(元朔二年)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娟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汉书》卷六《武帝纪》)。把大的王国分为好几个小侯国,西汉一代王子侯计四百零八
第3个回答  2006-05-10
---秦
政治上:(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
(2)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
(3)颁布秦律
经济上:(1)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
(2)统一度量衡
(3)统一货币
(4)统一车轨、修驰道
文化上:(1)统一文字
(2)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
(3)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汉(基本沿袭秦朝)
1、地方行政建制
(1)汉处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
(2)州郡县三级制(武帝后设刺史、东汉末改州牧)
(3)武帝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
2、选官制度(从征召到察举)
----隋唐
(1)三省六部制(六部分工合作、相互牵制;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2)科举制(隋文帝废九品、分科考试;隋炀帝建立进士科;唐太宗增加进士和明经;武则天增人数、创武举和殿试;唐玄宗任高官主考。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利集中到中央政府)
(3)改革兵制(从府兵制到募兵制)
----北宋(最BT的)
(1)集中军权
(2)集中行政权
(3)集中财权和司法权
(4)发展科举制
----元
在中央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并设宣政院。
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明
(1)在中央,废丞相制度,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
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2)五军都督府管统兵,与兵部牵制
(3)颁布《大明律》
(4)加强特务统治(锦衣卫和东西厂)
(5)八股取士

呵呵……真辛苦哇。。。。
第4个回答  2006-05-06
秦始设皇帝,集权一身,另设三公辅政。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中央集权。隋唐,设三省六部制,使 得国家机关相互制衡。北宋增副相,枢密使分割相权,废除大将兵权,实行更戍法,分离统兵调兵之权, 设转运使集中财权和司法权。明朝废宰相,实行三司分权。清朝废议政王大臣,设军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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