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管理问题及建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升级处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减轻纳税人各种负担。尽快健全完善全国跨区域经营税收远程预征系统。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改革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系统的同时,触发进入全国跨区域经营税收远程预征系统,全面进行网上纳税申报,从而在全国范围内节约相应的巨大成本,同时对税务部门也是减负,进而促进经济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顺利的开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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