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备用车使用规定

如题所述

4s店备用车使用规定是针对质量问题而一次维修超过5日的消费者提供代步车或交通费用补偿,对5日之内的情况没有作出强制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的车辆返修时间超过五天,此时4S店若按照法规向消费者提供代步车而消费者要求补偿费用的话,4S店是有权拒绝的。一般来说,服务好点的4S店都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代步车。

超过5日4S店需要为消费者提供代步车或交通费用补偿。汽车三包法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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