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六级伤残军人。从九八年下岗至今。养老金单位.也没交。医疗保险单位也没交。应怎么办?i

如题所述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对你说:
让我怎么说你的虚度27年宝贵的光阴岁月,因为在我的周围和各地残疾军人战友而言,就是三级(被越南鬼子打掉一条腿的)也是有下岗后再就业的,就是在私人企业也会缴纳社保、养老、工伤、医疗等基金,直到满足社保局可以退休领取养老金的缴费15年限(含军龄)后,就直接退休领取养老金。在你下岗前四年我就从已经机关下海经商了。
如果你的缴费年限已经满足15年要求的,也是城镇户籍的,那么也是要退下残疾军人的光环,和普通市民(精神疾患、残疾人、癌症患者等等)一样按照社保局的规定(民政局对此没有任何插手权限),满足提早退休有三个基本要求:
1、工龄(包括军龄、1992年以前就业工龄和199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
2、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
3、经过社保局属下“劳动力鉴定中心”鉴定,得到“完全”(大部分省市规定)、“基本”(少部分省市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建议你自己到社区服务中心查询就可以知道)。
如果你尚未达到缴费15年限(含军龄)的,那么就是做一个任何力所能及工作(比如社区保安、公益性岗位等等),只要缴纳社保四金五金的就可以了。
另外你怎么会不知道,我们国家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就有规定,对于没有职业、农村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疗那是国家保障的,就是像你那样下岗情况的,民政部门知道以后就会给你缴纳医疗保障基金,保障你享受医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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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5
找民政部门、单位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