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调解程序,调解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根据 刑事诉讼法 如下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 被害人谅解 ,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 和解协议书 。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你的情况符合277条第一款规定,不清楚你当时的和解走的是什么程序。另外你的情况已过5年的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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