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中院通报“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情,你觉得这起案件该如何判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9-04

吉安市中院通报了16岁少年遭持刀围殴反杀一人被判十年的案子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在这个通报中,明显可以看出在反杀案发生之前,这个16岁少年吴某曾经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其中聚众斗殴两起,,非法拘禁一起,,寻衅滋事三起,除聚众斗殴外其他几个案子发生时都未满16岁依法不予追究。

 而在反杀案中,和吴某发生冲突的人中有之前参与到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可以说吴某和其中的几个人素有仇怨,当矛盾累积到无法调和的程度,就在这起反杀案中爆发了,由最开始的争吵上升到斗殴,直至其中一人死亡才算结束。

    但在法律的最终判决出来之前,不算真正结束,因为这些案子之间关联性很强,法院是按照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处理的,不过吴某的律师认为没有关联性,所以不存在吴某聚众打架杀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即吴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我看来,这件案子确实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如果不是以前就有矛盾,不可能一次简单的聚会会引发如此的后果,正是因为之前的矛盾累积到反杀案时,才有的后面行为的产生,所以吴某的正当防卫不成立。在反杀案中,刚开始闹事的虽然是别人,但是因为此前就有矛盾,所以一旦争吵发生,势必会把之前的矛盾放大,案子发生时这几个人之间都是带着凶器的,并且互相叫人斗殴。

   

吴某杀人时用的是自己随身携带的匕首,对方来之前也带的匕首,尽管对方先动手殴打他,但在此之前矛盾已经引发,并且吴某随身携带匕首的行为也很令人费解,谁会参加聚会带匕首?所以在我看来,吴某的反杀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是他的律师所说的防卫过当,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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