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微观动因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与内涵的界定
“区域”是地理学中是指区别于临近地区或其他地区的、在自然条件方面具有某些同质性的地区范围。在世界经济学和国际关系学中,“区域”是指两个以上的经济体或地区,因某些经济共同特征或政治、文化的共同利益而联合在一起。在很多文献中,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又叫世界区域一体化、国际区域一体化、国际经济一体化,或叫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有别于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本文所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化是指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定意义上说,“一体化”是一个多维的现象。在经济学和国际关系学理论中,对经济一体化(Economic Integration)还没有明确的统一的定义。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最早在“将各个独立的经济结合成为一个更大的经济区域”这一意义上,即“经济一体化”意义上使用“integration”一词的是两本相互独立的著作。它们分别为由瑞典经济学家埃利·F·赫克歇尔(Heckscher Eli F)于1931年出版的关于重商主义的著作和由两位德国学者于1933年出版的关于贸易统计的著作。20世纪40年代,“经济一体化”一词传入美国,最早出现于1947年美国政府的秘密文件之中。在1949年10月召开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大会上,时任美国经济合作署长的保罗·霍夫曼(Hoffmann Paul)首次公开使用了这一词语并鼓动西欧经济走向一体化。随着西欧经济合作的启动,国家之间经济的融合已被视作为一体化。但是,当时的一体化更多指的就是地区性的或叫区域性的国际一体化。瓦伊纳于1950年首先提出的关税同盟理论能成为当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以及丁伯根于1954年将经济一体化分解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就带有明显的区域性质。之后,经济一体化的概念与内涵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和完善。有学者认为,他们所揭示的内涵在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显著的标志是成员之间关税等贸易障碍的消除;谋求最佳的国际生产分工是一体化的根本原则;区域一体化的出发点是使每一个成员能获取比单独一国时更大的利益。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与内涵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和完善的。
从国际关系角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和内涵的理解,笔者的看法是:在一定的国际区域内相邻或相近的国家或地区之间,为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以政府名义采取合作的方式,通过谈判协商而形成互惠互利和提高区域经济整体水平的一种国际性制度活动。这种国际性制度活动,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个运行过程。因为这些状态和过程自始至终都由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倡导和组织,通过官方谈判而确立,并逐步地有计划地推动实施已经确定的公认的国际性制度。
二、国外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动因的分析
国外学者对一体化的真正研究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这些研究是伴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进程而进行的。对一体化研究较有建树的学者很多,例如:雅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贝拉·巴拉萨(Bela Balassa)、戴维·米特兰尼(David Mitrany)、厄恩斯特·哈斯(Emst Haas)、卡尔·多伊奇(Karl W·Deutsch)、罗伯特·基欧汉(Roben O·Keohane)、约瑟夫·奈(Jtxseph S·Nye)、贝妊特·科勒—科赫(BeateKo·Ner—Koch)、安德鲁·莫拉维斯克(Andrew·Moravcsik)、詹姆斯·多尔蒂(JaiTles E·Dougherty)和小罗伯特·昔法尔茨格拉夫(Robert L.P faltzgraff)等。他们都从不同角度对一体化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讨,提出了独特见解。其中德国政治学教授贝娅特·科勒—科赫等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说明这一问题。
贝妊特·科勒—科赫等在对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和现状进行研究后认为,欧洲一体化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三个:即利益驱使与思想观念转变是建立一体化的前提;统一大市场带来的好处是一体化前进的动力;向成立经济货币联盟目标迈进是一体化进程质的飞跃。世人都知道,上世纪所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给欧洲历史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在这两次世界大战中,欧洲各国之间政治对立不断升级,最后以经济上的彻底崩溃而告终。二战结束后,重新获得安全保障、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成为西欧各国的最重要目标。经过痛定思痛后,西欧各国战前实行的敌对政策被战后一种称之为制度化的和平共处政策所取代,那就是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相互合作,彼此开放市场,并且致力于纳入一个共同的超国家组织之中。因为当时的形势使人们都相信,这种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合作政策的实施,将会给各国政府和人民带来利益好处,也迎合了当时盛行的经济自由主义和功能主义思潮,这对启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决策产生了深远影响。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立,就是在这种利益驱使与思想观念转变的明证。
尽管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一直是走走停停,但是,由于“欧盟意识”所发挥的作用,建立统一大市场给各国所带来的利益好处,作为主权意义的各国政府的支持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从煤钢联营发展到欧共体,再到作为共同体利益代表的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等机构的设立和运作,以及作为体现成员利益代表的部长理事会,这过程少不了要对内外政策进行协调、国家主权的部分让渡给超国家机构等方面需要讨价还价,这时,各国政府依然是国际关系中主要的行为体,“综观整个欧洲一体化进程,无论超国家机构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民族国家政府的支持都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各国政府一直都在起主导作用。直到今天,欧洲一体化可以说是当代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范,欧盟成立的动因及其一体化进程的条件值得包括东亚经济一体化在内的其它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学习和借鉴。
三、国内学者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动因的分析
我国学者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研究起步较晚,真正的起步可以说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打开国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的事情。经过广大专家学者的努力,到了90年代初,研究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原因和条件理论来说,由于对一体化的定义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因而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原因条件的分析和看法也不一样。这里仅以部分有代表性的研究来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因和条件问题。
张幼文先生从经济学角度对一体化的动因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随着世界经济二体化发展趋势的加强,对经济一体化的研究视角可以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转变为从世界经济一体化角度去研究世界经济问题。对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因和条件可以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去理解。他指出,从微观层面来看,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参加区域一体化组织后是否有利于形成区域范围的规模经济,增强总体经济实力,从而形成集团竞争力,在世界经济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二是通过取消相互间的贸易壁垒,能否使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生产分工比此前更趋合理,从而有利于全面提高区域内的经济运行效率和社会福利;三是在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所实施的防御战略,能否形成区域集团,使其它后起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建立和发展中被动成分多于主动成分,从宏观层面看,世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动因,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种次优的选择。
陈玉刚先生认为一体化“是一种国家间把有关事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汇聚到一个共同机制下进行的过程。”他对国外学者关于一体化动因与条件的论述进行了概括和梳理,认为有四个方面:一是一体化区域内部的某种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存在和主要成员间势力均衡的共存,二是一体化有关成员间主体价值的互适性和相互行为的可预测性,三是有关各方对改变原有关系状态的强烈的愿望,四是外部条件或背景条件。
王子昌博士认为,目前关于一体化动因和条件的论述主要是根据欧洲一体化的实践提炼出来的,对一体化的定义不同,一体化的条件也不一样。他综合国内外学者关于一体化条件的论述,井结合对东盟发展进程的研究后认为:“强烈的合作收益预期和解除安全之忧是一体化的两个必要条件”。强烈的收益预期是推动一体化的动力,预期收益可能是看得见的、具体的经济利益,也可能是无形的、比较抽象的安全利益。但具有合作收益并不一定能够导致合作,对相对少收益的担心往往会使合作难以达成,而要消除这一阻抗,需要有两个小条件:一是主体价值的互适性。在主体价值互适的情况下,在合作中相对收益少的一方不会担心在未来被合作方吃掉。二是内部力量的均衡。力量的均衡,可以在合作中进行,通过对规则制定的讨价还价,保证自己的相对收益与他方大致相等。这两点,只要具备一点,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一个国家对自身安全的担心,与强烈的合作收益预期一起,启动国际一体化。但是,要深入发展一体化,这两个小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四、利益追求、政府主导和制度保障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动因
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因和条件,既有经济利益的追求,也有政治利益的驱使,还有文化、制度等利益起作用,是多种利益综合的结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单靠市场需求来推动是不够的,政府必须主动参与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还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得到各成员认可和共同遵守的制度作保障。简言之,强烈的利益追求、政府的积极主导和制度保障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三个基本条件。
利益的追求既有经济利益,也有包括安全在内的政治利益。对这些利益的追求和合作愿望是否强烈,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得以启动和不断深化的动力。就经济利益的追求来说,所有合作成员都希望通过合作能为本国本地区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区域内各成员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加上所带来的利益结构也不尽相同,所以对合作的期望值也不一样。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希望通过合作进而实现一体化后,能给本国带来发展中国家广阔的劳动力和产品消费市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希望发达国家能提供本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技术、资金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就政治利益的追求来说,安全保障可说是第一要务。不论是欧洲经济一体化启动、东盟国家的合作,还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都把安全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安全包括主权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二战结束后,欧洲各国把重新获得安全保障、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成为欧洲各国的最重要目标,其中的安全保障就被当作是第一要务。东盟的成立不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减少或消除来自内外部环境的安全威胁,因此,东盟成立初期乃至相当一段时间里,其性质实际上是一个国际性的区域政治合作组织,只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趋势,东盟各国意识到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性井开始规划逐步走向一体化组织进程。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其实也是为了本国的安全利益而已。所以,包括安全利益在内的政治利益追求也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力之一。强烈的合作愿望是一体化得以启动和不断深化的动力。而强烈的合作愿望可以来自对合作收益的强烈预期,也可以来自内外部环境的挤压。在现有的一体化条件理论中,强烈的合作收益预期是一个暗含的前提条件,而这又是以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为假定的。这就需要政府来起主导作用,推动国家间的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所谓政府主导是指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不能单靠市场需求去推动,单靠市场发挥作用,只能使经济合作和一体化进程缓慢,甚至合作得不到保障,政府应该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欧洲一体化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就充分地说明政府主导的重要性。所谓制度保障是指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这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保障。这可以从欧洲一体化的实现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东盟合作中得到进一步的启示。如果没有一套各国公认的共同遵守的一体化制度作保障,没有能保持这一超国家组织正常运转的机制,一体化是不可能一蹴而就。此外,相同或相近的历史文化背景,对一体化的实现也具有促进作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