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伊滨区杨裴屯能拆迁吗

如题所述


关于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项目(洛龙至
伊滨段)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
通告

洛政通〔2022〕38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龙区人民政府、伊滨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等5个街道(镇)裴村社区等23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161.7601公顷(耕地88.6797公顷、园地7.5915公顷、林地51.3058公顷、其他农用地14.1831公顷)、建设用地4.9982公顷、未利用地1.7357公顷,拟征收偃师区大口镇经周寨村集体农用地(飞入地)0.5633公顷(耕地0.3629公顷、林地0.15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8公顷),拟使用洛阳市水利局、洛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个单位国有土地0.7606公顷。以上共计169.8179公顷,拟作为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项目(洛龙至伊滨段)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共涉及龙门街道裴村,龙门石窟街道郜庄社区,诸葛镇刘沟村、刘井社区、刘窑村、苏沟村、西韩社区、下徐马村、杨沟村、杨堂村、诸葛社区,李村镇陈沟村、雷村、魏村、油赵社区、袁沟村,寇店镇常村、东朱村、杜寨村、韩寨村、沙沟村、舜帝庙村、杨裴屯村,大口镇经周寨村(飞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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