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包括

如题所述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包括:危险源辨识、危险源分级、危险源管理、危险源报告、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源辨识。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2、危险源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请参照词条:重大危险源分级。

3、危险源管理。

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危险源报告。

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如属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初步设计审查之前提交安全报告。

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5、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因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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