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合理诉求物业不解决出事谁负责

如题所述

有问题物业不负责解决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反应,由业主大会和物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物业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构成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时间交纳物业费,如果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不交物业费是违法的,可能会被起诉至法院,因此建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一、居民楼漏水责任认定首先应分清谁的责任造成的漏水,由责任人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1、如果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有房东负责。
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动而漏水,房东没有及时更换,并且房客刚搬来并不知情。由漏水致使楼下损失,这个是房东的责任,房客不承担责任。
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
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
二、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漏水的赔偿为:
1、当事人应当分析房屋漏水的具体原因,如果因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请求维修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或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者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按照实际的损失,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损失的一方要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包括维修房屋支出的材料费用、聘请专业人员修理的劳务费等。
3、如果通过协商的方法不能排除妨碍或者解决问题的,发生争议可上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受理。上诉法院解决的,当事人应事先搜集相关渗漏原因作为证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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