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方式选择哪个更合适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种方式涉及向雇主单位申报个人信息。每个月,税务机关会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批量推送给单位,单位可以从代扣缴软件中获取员工已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据此计算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然后,单位会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扣缴全额纳税申报。最终,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缴税款,剩余金额即为到手工资。
2.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指的是个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即每月单位发放工资时会正常扣税,而纳税人则需在次年自行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便税务部门处理退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申报方式选择哪个,主要取决于个人意愿。如果是单位职工,建议选择第一种方式,这样可以避免请假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而对于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工商户,第二种方式则更为合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若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预扣预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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