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房产证加入女方名字离婚后女方可以分吗

如题所述

您好,婚前房子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将自己的份额赠送给对方,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如果双方存在于对于房屋的协商和约定,那么不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均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法自愿的协商来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相关的约定,并且对于房屋的分割是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法院一般会遵循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另外,诉讼离婚分割时还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进行分割,做一定程度的分割比例的调整,具体还要结合双方掌握的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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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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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0-23
您好,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等同于将房屋的部分份额赠与给女方,离婚时女方无疑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但如果没有明确在产证上约定女方占有的份额,在分割时,法官也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对于房屋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在分割比例上有所偏颇。
第2个回答  2023-02-01
只要您加入了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当然可以分到房产产权。除非女方自己愿意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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