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事由是质证说明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法院送传票,一般情况下,只送 起诉书 、传票、 举证责任 通知书。 证据 方面,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在开庭前交换证据。法院 开庭审理 前,被告或 代理 人可以复制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应该提供,开庭时原告应该出示证据原件,交由被告查看、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 一审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 二审 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 诉讼 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