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上班只签协议行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7

在单位上班只签协议行吗

在单位上班签订的协议也是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原单位交社保,现在在其它单位上班签协议可以吗?

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现行劳动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新单位对赔偿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和没签协议

你这不是统一制定的三方协议吧,应该是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有特定情况下职工才有违约金,而你不属于。

如果签了就业协议后,又离开所在单位去别的单位,要不要和学校在次签协议,没毕业之前。

需要跟原单位办理解约,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新的三方协议,再与新的公司签

单位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要选择在这个公司做,很多情况是无奈的,不少公司就是如此,要等到试用期过了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关键是要看这公司本身的正规性。比如加薪、加班、发展空间、管理等问题。 同时要看你自己对这份工作是如何看待的,是否很喜欢这份工作,如果喜欢这份工作,觉得很适合,只要薪资方面到位的话,其他的可以等转正后再谈的。

在单位内签的经济补偿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有法律效果的。可以做为依据。

房屋置换但没有房产证,我想签协议行吗

买卖(置换)合同,如果买卖双方都已经签字,则合同成立并生效。无论你是否与中介签订服务合同,都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至于中介费用的支付时间,应当由双方协商后确定。中介公司不能强迫客户在中介服务完成前,支付中介费用。

三方协议签订等于已经在单位报到了吗

不是的,三方协议签订了只是相当于你预备就业协议的落实,你还要做的是回学校继续毕业前的课程或者毕业论文,拿到毕业证和报到证,再到用人单位报到才是真正的就业了。

在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员工有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
因此,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应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需要享受的福利可以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按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原单位交社保,在其它单位签协议可以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 *** 所倡导。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 *** 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
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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