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通知我去拿资料 还要复印身份证

对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通知我去拿资料 还要复印身份证 是什么意思 是要我接受起诉吗? 还有我还有5万块外债 离婚了 他需要承担吗?

法院有权审查你的身份情况,是不是真实的被告,这是正常的程序。至于离婚程序中的具体问题,可在诉讼中解决。你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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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28
这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正常程序,也就是让你接受起诉的意思。外债问题,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正常债务,当然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可以进一步联系
第2个回答  2008-09-28
是你一改交的资料,你不应诉也是缺席判决,还是积极参加应诉吧
第3个回答  2008-09-28
你的债务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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