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不同:竞业禁止是法定的义务,不允许通过约定来解除;而竞业限制是基于双方的约定而存在。
2. 适用对象不同:竞业禁止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适用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3. 适用时间不同: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只要在职,该限制就始终适用;竞业限制则针对离职员工,对其的限制通常为离职后的两年内。
4. 补偿问题不同:对于竞业禁止,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而对于竞业限制,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5. 生效条件不同:竞业禁止的生效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的生效则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条件,如果补偿金不明确,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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