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24年少儿医保缴费时间

如题所述


苏州2024年少儿医保缴费时间:2023年10月30日8:30-11月1日18:00。
2024年度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已经开始,申报缴费期: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
参保对象:
1. 苏州市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
2. 在苏州市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
3. 具有苏州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苏州市户籍、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4.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苏州市户籍居民(以下称为老年居民);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苏州市户籍成年居民(以下称为其他居民)。
5. 在我市居住且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 符合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的非本市户籍0-7周岁未入学的学龄前儿童。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10号)文件规定,以下救助对象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支出型困难大病人员、本市户籍的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具有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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