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如题所述

北京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
北京公积金一次性提取的条件包括:1、离休或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出境定居;4、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管理委员会会指定商业银行办理相关金融业务,管理中心与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单位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位职工仅限一个账户。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购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租房提取:在缴存地租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4、离退休提取:职工离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5、离职提取:职工离职且未在新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异地转移提取:跨地区就业的职工,可以申请将公积金转移到新的缴存地;
7、重大疾病提取: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8、其他提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北京公积金的一次性提取适用于特定条件,如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等情况,且提取资金必须用于自住住房相关开支,由指定商业银行处理,确保每位职工只设立一个账户,以规范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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