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签证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去欧洲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一、护照:
1.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2. 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 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二、照片:
1. 二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2. 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三、户口本:
1. 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四、身份证:
1. 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
2. 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五、资产证明:
1. 存款证明:
- 需提供五万(50,000元)以上的“存款证明”原件。
- 开具此证明的原始证件。
- 存款证明的到期日需冻结到回国之后30天。
- 存款证明返租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 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有正确的英文译文,不可手写。
- 工资有关的对账单:如有工资卡,提供近半年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出具盖章);如无工资卡,提供近6个月工资条加盖公章(单位出具盖章)并有多有往来记录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储蓄卡对账单或信用卡对账单)。
六、辅助资料:
1. 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或信用卡)最近三至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复印件(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账单复印件)。
2. 最近三个月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
3. 银行活期存折至少为半年前开户的,且具备多笔往来记录。
4. 对账单需加盖银行红章。
签证所需工作证明:
一、护照:
1.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2. 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 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二、照片:
1. 二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2. 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三、户口本:
1. 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四、身份证:
1. 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
2. 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五、资产证明:
1. 存款证明:
- 需提供五万(50,000元)以上的“存款证明”原件。
- 开具此证明的原始证件。
- 存款证明的到期日需冻结到回国之后30天。
- 存款证明返租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 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有正确的英文译文,不可手写。
- 工资有关的对账单:如有工资卡,提供近半年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出具盖章);如无工资卡,提供近6个月工资条加盖公章(单位出具盖章)并有多有往来记录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储蓄卡对账单或信用卡对账单)。
六、辅助资料:
1. 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或信用卡)最近三至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复印件(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账单复印件)。
2. 最近三个月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
3. 银行活期存折至少为半年前开户的,且具备多笔往来记录。
4. 对账单需加盖银行红章。
法律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护照成本服务费和加急费的请示》(外领三函〔1998〕157号)和《关于调整认证收费标准的请示》(外领八函〔1999〕3号)、《关于调整签证、认证代办费及加急服务费的请示》(外领八函〔1999〕2号)均悉。为提高因公护照防伪、防变造性能,加强护照管理工作;提高领事认证工作的效率、质量,促进签证、认证代办事务与外交业务工作实现政事分开,经研究,同意调整护照费、认证费和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照费
因公护照费标准,由每本20元提高到每本50元。申请护照者要求加急办理的,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护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2个工作日内取护照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此外,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手续费。在我国驻外使(领)馆换发、补发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外交部制定,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二、领事认证费
(一)商业文件由每份15元调整到每份100元;
(二)民事类证书由每证15元调整到每证50元;
(三)上述(一)(二)项的文件或证书,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每份(证)可另收50元加急费。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的收费标准由外交部制定,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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