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里的电话可以是手机号吗?

如题所述

增值税发票联系电话可以是手机号,这个不会有影响的。但是一般要求是填写联系人地址电话,但是手机号也无妨。

税务局在认证发票的时候,主要看的是企业的税号及密文区的内容,其他的地方认证的时候不是很重要的,只要税号是正确的,密文区的字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就可以的。

重要的是,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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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6

可以

一、发票打印字迹要清楚,票号没错误、不压线错格,二维码和密码区与表样原有内容不要重叠,发票开具的货物劳务名称与征收品目对应,税率选择正确。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三、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四、备注栏需要填写的情形,一、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二、差额开票业务;三、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四、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五、货物运输服务业务;六、建筑服务业务;七、出租不动产;八、销售不动产;九、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六、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总局陆续开展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覆盖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等三个行业。最新加入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个行业,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七、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八、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九、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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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23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里的电话可以是手机好的,完全没有问题的。
如果公司在注册的时候没有办理座机而留下了法人的手机号码,这个是可以的。
税务局在认证发票的时候,主要看的是企业的税号及密文区的内容,其他的地方认证的时候不是很重要的,只要税号是正确的,密文区的字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就可以的。
第3个回答  2019-12-23
增值税发票的信息是可以填写手机号码的不过尽量填写公司的号码比较正规一点还有就是公司的注册电话是最方便
第4个回答  2019-12-23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里面的电话可以是电话号码,但尽量是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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