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法院后的流程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的流程

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步骤:第一,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各种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二,法庭调查。其中根据双方持有的证据调查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的法庭调查的核心过程。第三,法庭辩护。在得到审判长的许可后,各方针对证据和案件为己方进行辩护。第四,被告人陈述。这个环节不能被任何机关所剥夺。第五,审判。合议庭根据各方的证据、陈述、辩护,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决定的情况有:第一,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背景下,据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第二,据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第三,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背景下,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最后,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进行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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