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区别在于:纪律处分侧重于纪律上的处罚,主要对违纪对象产生政治方面的影响。而组织处理侧重于组织上的处罚,涉及违纪对象的岗位、职务、荣誉、经济待遇等方面,主要对其直接利益产生影响,在一定情况下,它的效果更明显。两者优势互补、互不取代。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并处,以更好地达到对违纪人员教育惩戒的目的。给予违纪人员纪律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党委、政府采取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组织处理也可以单处,以体现宽严相济。如果违纪情节较轻,只应给予党内轻处分,且有从轻、减轻等情节,仅采取组织处理方式也能达到惩戒目的,也可不再予以纪律立案。组织处理不能替代纪律处分,按照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应追究纪律责任的,即使已采取组织处理,仍应予以纪律立案。比如党员领导干部有赌博行为,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已通过免职措施将其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不能认为对违纪人员来讲免职比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而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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