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躲避交警查车时,无意把交警用车带伤,能定为袭警罪吗?

如题所述

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躲避交警查车时,把交警用车带伤是属于明明知道相关的人员正在执行公务,但是仍然袭击人民警察,能定为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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