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后,有的考生需要进行补检(包括因孕期需产后或哺乳结束后进行补检等情况),考生按照补检要求,进行补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复检一般由省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院方复检结论为准。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食用油腻、多糖食物,避免剧烈运动等。
考生要注意查看补检通知,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补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