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交了全款,但是开发商说不签合同,合法吗?

买了房,交了全款,但是开发商说不签合同,已经交了三四个月了。不签合同到时候是不是关于房子的是都是开发商说了算,买房的人就没什么权利和法律依据去维护自己的利益了?合同一定要签吗?不签的话以后怎么维权啊?

买了房交全款,不签合同不合法。不利于对购房者的权利保护。因为房产是不动产,产权构成比较复杂,不同于一般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房产产权最起码包括土地占用权益、公摊面积权益、室内设施及小区所在环境内公益设施等外在权益等,没有合同对双方权利的详细的合法的约定权益很难得到完全保证。
法律分析
当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应当明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救济,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途径包括:一、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购房者(也可以委托律师)应与开发商当面交涉,将有关的事实依据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能协商一致,这是最快捷、最经济的解决方法双方应当以局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二、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且房屋买卖的争议比较明确,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或者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消协投诉应当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虽然消协的决定对双方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对开发商的社会形象会产生影响,因此这种方法会有一定效果。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涉及中介机构收费、购房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收费和物业管理收费等纠纷的商品房买卖,购房者可向有关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涉及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纠纷的商品房买卖,购房者可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涉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房屋产权人或相关消费者(包括购房者)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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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01
不合法,也不利于对购房者的权利保护。因为房产是不动产,产权构成比较复杂,不同于一般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产权交接可瞬间完成;房产产权最起码包括土地占用权益,公摊面积权益、房产所在位置,室内设施,及小区所在环境、区内公益设施等外在权益等等,非一纸小小的发票所能囊括,没有合同对双方权利的详细的合法的约定,你的权益很难得到完全保证,更何况合同还是你办理房产登记或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4-01
不签合同本身就违法,这是开发商打法律擦边球,可让他写个承诺书,可作为证据,为以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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