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必须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也就是说,烟草公司不具有行政执法权限,但烟草专卖局具有检查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46条规定,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办涉烟案件时,有权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有权依法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以及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如果,被检查人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故意阻挠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接受询问调查的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等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的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