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可以随意搜查你家,合法吗?如题 谢谢了

我们卖副食,烟酒,杂货,烟草公司可以随意搜查店里的任何一个地方吗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烟草局不可以随意搜查,不管是你家还是店铺都是不行的!

您需要了解的是,烟草局有行政执法的公务权利,但在搜查时,必须向您出示搜查证等证件,否则就是违法的。而且搜查的范围应该是经营场所和货物仓库,住宅是不在搜查范围的。

但有一种情况除外,烟草证办理条件有一条是规定必须是住宅与经营场所相独立。如果不相独立,执法人员有权连同搜查。

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中,有这样一个问题留言及官方回复,应该和您的情况比较类似,您可以参考一下:

问题留言:市场监管员在商店内搜查完以后,没有搜查令,也没有公安的配合下,跑到店主住房后院内的仓库去搜查,我想请问经营范围以外的地方,他们也有权利搜吗?烟草管理法哪条有这则条例?

官方回复:您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四十七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综上所述,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进店检查时,可以行使以上职权。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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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必须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也就是说,烟草公司不具有行政执法权限,但烟草专卖局具有检查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46条规定,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办涉烟案件时,有权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有权依法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以及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如果,被检查人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故意阻挠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接受询问调查的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等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的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第2个回答  2014-07-12
为什么烟草公司要搜查呢,这个是违法的,任何单位或是个人都是没有权利搜查的,只有公安机关有相应手续的情况下才可以,这个你可以去告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3-19
不可以,但如果有工商接到举报卖假烟,一起来检查是可以的,要有合法证件。
第4个回答  2014-07-12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私拆信件和窃听电话,都是侵犯通信秘密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面那个老师首先是非法接听别人点话,已经侵犯了隐私,其次又非法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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