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漏水到楼下,从发现--修好不到2个月已经解决漏水问题,但是楼下要求陪他们家的天花板,他们房子装修都快10年了,再说在卸天花板的时候由于他自己不懂得怎么卸故意用拳头砸坏,当时还劝说他好几次明天找个专业的人来看漏水问题和卸天花板,可是他一意要把天花板砸坏,请问我需要赔偿他的天花板吗?我知道天花板要不了多少钱,可是这明摆着是无赖的行为吗,不为钱只为争口气。
根据受损原因进行协商赔付。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我国对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规定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法律依据是
《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我国对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规定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39条规定,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3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_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房子已经快有10年了,可能是应为防水老化才导致漏水先已经从新做了防水,漏水已经解决,他家已经法院起诉我让我索赔他家的天花板,这样的情况我到底要不要承担他们家的赔偿,能给个明确点的答案吗?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