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证继续教育问题

1、没毕业业,会计证需要继续教育吗?
2、我2012年2月份取得会计证,当年需要继续教育吗?是不是说上半年取得的会计证,当年要进行继续教育,下半年取得的当年就不用继续教育了?
3、2013年毕业,2014年考研考上了,会计证还要继续教育吗?
有没有毕业,跟继续教育有关系吗?
Ps 天津的,谢谢啊~~~

我也是天津的:
1、跟你在校没在校没有关系,跟你的专业有关(只有这几个会计专业不用继续教育: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2、不需要
3、还是看专业

可以参看下面的免继续教育规定: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折算为相应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关证明后90日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到相关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⑴参加2014年度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可折算为24学分(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
⑵参加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
⑶参加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凭合格证或由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单科成绩单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
⑷会计类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可暂不参加继续教育,于毕业年度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证书时,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⑸参加2014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小时,可折算为24学分(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证明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
⑹独立承担财政部、市财政局及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设立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于2014年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结项证明和课题报告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
⑺2014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报刊原件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
⑻2014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出版书籍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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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2
根据(津财会〔2016〕1号)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
1、培训内容:对于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要将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纳入必修内容。各企业单位应重点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重点选择《政府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另外,对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要予以重点关注。
2、培训方式。我市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引导形成网络、远程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会计人员参加某一培训单位的培训。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局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为参训人员办理学分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统一由财政部门在天津会计管理电子平台予以确认,不再打印粘贴继续教育条码。会计人员可通过“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的“从业信息查询”功能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
4、特殊规定:
(1)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
(2)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2016年度继续教育。(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第2个回答  2014-04-22
这个一边都是交钱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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