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辆违章罚款有异议怎么办

如题所述

对于车辆违章罚款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当事人携带盖有单位公章的派车单、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违章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对交通违法记录进行核实后。如果已经缴纳罚款并被扣分,可在处罚后60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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