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味的形式是指能引起人们审美情感的、以独特方式组合起来的线条、色彩等形式关系,包括“审美地感人的”、激发审美感情的意味和“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两个方面。
英国美学家克莱夫·贝尔在《艺术》一书提出艺术的本体在于“有意味的形式”。意味指不同于日常情感体验的一种特殊的、高尚的、排斥现实生活中种种考虑的“审美感情”。
贝尔认为这种形式既让我们了解实物,又创造了审美感情。它是艺术家主观审美情感的表现和主观创造,是独立于外部事物的一种新的精神性的现实,它可传达创作者的感情,是区别艺术品与非艺术品的“最基本的性质”。审美活动是对这种有意味的形式的观照。
美是“有意味的形式”,因为美是积淀了社会内容的自然形式。美的源起与巫术礼仪、图腾文化密不可分。所以,美在形式而不即是形式。离开形式固然没有美,只有形式也不成其为美。美属于大块中的任一个体。懂得美的本质,方能孕育自身之美,方能欣赏他人他物之真美。古人应该也是本着美的本质,提出“美人在骨不在皮”的美人标准。
读诗可以提升审美能力。“不道破一句”,一直是中国美学重要标准。诗会通过“比兴”将主观情感与客观景物融合在一起。所谓“比兴”应该从艺术创作的作品形象特征方面予以美学上的原则。读诗中之景,要想象、联想景中之情,实则是在品味诗中之美,如此反复吟咏,实在是提升审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