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了要在税务局交罚款?

用的圆通同城快递,现在公司叫我先登报作废,但是公司说要交罚款,说这个罚款是税务局罚的,不知道是不是有这么一回事,如果要交罚款的话,我5万元的发票要交多少罚款呢?
对了,是普通发票

需要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丢失证明: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遗失发票开票明细(申请人在网开发票开具系统中打印)。

(2)发票遗失作废声明。

(3)遗失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23

发票丢失了要在税务局交罚款,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发票的;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17

需要罚款。

具体根据当地税务局进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

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6、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4-17

发票丢失了是需要缴纳罚款的,可处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有当地税务局进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3
不用的呀,发票丢失了,登报声明以后,到开票的窗口说明下,然后拿着登报的记录出示给税务工作人员,好象重新开是不是又要交税,没听说罚款一说啊追问

要交多少税呢

追答

因为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我个人建议你打下12366咨询当地的地税服务电话,会问的更加仔细的,希望能帮到你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